显示标签为“房产”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房产”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20091107 秦兵观点: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谁?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谁?(一) (2009-11-07 11:12:37)

标签: 房产


对这个问题,基本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应为一方个人财产。其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房屋是在婚前以个人的财产支付房款后购得,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我个人基本赞同后一种观点,即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但应区分情况而论(我将分情况陆续一一进行评述):

   一、婚前通过一次性付款购得房屋,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属

    我认为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有人认为,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证既然是婚后取得的,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房屋应当归属夫妻共有。

    这样的观点过于机械,将产权证的取得时间为标准来进行划分虽然简单明了,看起来也似乎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会出现不公平现象。例如:杨先生在婚前一次性付款购得房屋,在与李女士结婚后未取得房产证,杨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合离婚后,又与张女士结婚,在与张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证,按照这种观点,该房就属于杨先生与张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了,与李女士无关了。再如,杨先生与张女士又因感情不合离婚了,杨先生对婚姻感到绝望,决定不再结婚单身度过余生,就在杨先生单身期间房产证取得了,按照这种观点,该房又属于杨先生个人的财产了。

    付完房款与取得房产证在我国通常会出现一个时间差(短则数日,长则数月,甚至数年),她人通过婚姻登记就可以轻易的将他人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了共有财产,注销了婚姻登记就又不是共有人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想让该房成为个人婚前财产,可以在婚后做一个书面约定嘛,持这样观点的人显然对我们这个民族的人情事故不了解。

    其次,违反“谁投资,谁受益”的经济法则。一方婚前用个人的财产购买了财产,就因为迟延拿到物权凭证,另一方利用婚姻登记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成为共有人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例如,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价值200万的钻石,这颗钻石的没有疑问的当然归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用同样的200万的购买了房屋,在婚后取得了房产证,就成了夫妻共有财产了,这是什么逻辑?!


2024年12月1日星期日

20110127 秦兵说房:我对房产税的十个观点

  秦兵对房产税的十个观点 (2011-01-27 02:13: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政

考虑到目前上海与重庆欲开征房产税,本人以此有如下观点:


一、房产税是否要开征,虽然这是调整房屋供应有效税收工具,但也需要人民代表开会辩论决定!


二、中国目前暂不宜全面无差别的开征房产税,否则税务局有一半人要成为警察;


三、从第二套房产和超过平均价格100%以上的房屋开征此税,各地方官员以身作则;


四、房产税税率应当保持一致,反对累进税率,以确保税务员不会因此而被腐败;


五、房产价格年两年评估一次,如果纳税人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


六、房产税重点制裁四种行为:投机炒房、企业投资住宅、大量购房出租、官员洗钱;


七、房产税为地方税,中央政府不应当参与分配;


八、房产税用于地方教育、医疗和交通,应当确保专税专用;


九、房产税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管理,政府用税,一事一议,人大批准后支付;


十、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单亲母亲等特殊人群应当免税,范围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