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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

20110313秦兵:委托律师时需要考虑的五个重要因素

  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时需要考虑的五个重要因素 (2011-03-13 22:32:07)

标签: 找律师 杂谈

分类: 律师

  我自己在这一行时间长了,见的事情多了,自己请律师时也缴了不少学费,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


  律师向客户提供的是服务,什么来衡量律师服务的好坏呢?我想可以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来进行评价,质量是通过专业化及训练来实现的,此处暂不讨论。


  重点说说律师服务的数量,中国的律师服务基本上都是依项目收费,没有按小时收费,这样我们就无法精确的进行时间统计,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即使同一个律师,在不同的案件中,其服务数量也不一样。

 

  质检人员经常看律师们的工作记录,有的案件律师去现场5次,有的就去了3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问律师的话,律师们都会说这个案件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用不着去这么多次。有的会说,是当事人的要求,人家说没有什么变化,不希望律师过去。


  有时确实是这样,两个案件虽然基本案情一样,但是有的证据充分、有的证据不足,律师去的次数确实有差别,但是做为管理者,我们还是想深入的研究律师工作数量的差异。幸好,我们这里有比较丰富的档案资料,能够进行一些统计。


    统计的基本规律是,当律师们忙的时候自然去的就少,当律师们闲的时候去的就多。什么是忙呢?就是律师承办的案件比较多,律师们忙着去接一个又一个的案件,自然就忽略了手边的客户。


   我称之为怠慢了已经付费的委托人!


   为什么律师敢于这样呢?这源于律师服务与商品之间的差异。


   如果我们去购买手机,例如诺基亚手机,假设一月份有3个客户,我们购买的手机是一样的;现在二月份有10个客户,这10个客户与一月份的3客户,得到的手机也是一样的。


   实物商品基本上已经生产出来,就放在仓库里,实物质量与个人的精力无关,所以客户的数量与实物质量之间没有太多的因果关系。


   但是律师不一样,律师服务是通过律师个人的语言、动作与文字来实现的,不可能保存,只能一案一生产。此时,律师的精力就成为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了。

  

   假设一个律师一月有3个客户,二月增加了10个客户,除非这13个客户的案情完全一样,否则一般情况下一月份的3名客户得到的服务在正常情况下一定要比二月份的10名客户要好。


   原因很简单,假设每名律师每个月20天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量来核算,一个月一名律师的工作时间为160小时。再假设一名律师全部工作时间都用于承办案件,那么当一月份有3名客户的时候,每名客户可以分得53个小时的律师服务,但是到了二月份,律师要承办13个案件,每名客户只能分得12个小时的服务时间。


   这样,二月份的客户每个月每人能够得到的服务时间仅仅是一月份客户的四分之一。


   即使每小时的工作质量一样,我认为二份月的客户整体案件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也会下降;更何况律师们并不是把全部的精力用于承办案件,大部分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还要去做节目、找案源,以确保每个月都有新客户加入进来,以保持收入的稳定性。


  律师为什么敢于这样呢?律师为什么可以做到这一点呢?


  原因很简单,在工作时间的分配上,客户无法知道律师的信息,客户不知道律师承办了多少案件,客户不知道律师们有多少时间花费到自己的案件上,客户无法精确的统计律师的工作时间!


  这就是信息的不对称!

  

  律师很清楚自己的时间安排,而客户不知道。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客户只能碰运气,如果律师目前的案件少,可能客户的事务就多做一些;如果案件多,可能结果就差一点。


  我早年当律师的时候,知道有一位同仁,每年要承办100多个案件,事先不看卷,天天和助理在法院周围,一个法庭接一个法庭的开下去,据说最多每天要开六个庭。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与法院方面有比较好的关系,没有法官的配合,六个庭是开不下去的。


  所以,我过去找律师的时候,或者帮助朋友找律师的时候,我的总结有几点就是:


  第一、律师一定要年轻一点,30到35岁比较好,此时身体健康,有能力、有体力去四处走动;


  第二、律师是不是专业做一类案件的?如果是专业的话,过去的经验可以重复使用;律师不能把客户的案件当成自己学习的实践课,除非客户不付费或者付很少的费用;


  第三、律师现在手边的案件多不多?如果律师一个人办案件,如果手边的案件超过15个,基本上就没有精力做事情了;最好不要找自己还在承办案件的知名律师,知名律师如果没有团队,基本上都给以前的案件压着呢。


  第四、有没有一个小团队或者助理,很多案件事务都是简单的工作,但是如果不做就很麻烦,一定得找有助理或者有团队的律师,这样简单的事情也会有人去做,以免律师因为忙碌而不愿意去做小事情,凡事一定要有高低搭配才能办好。


  第五、如果对律师不满意,律师有没有可能被更换?这一点最重要,人类社会的一切道德与理性都源于我们对失败的恐惧。我们之所以关注质量,就是担心被淘汰。如果一名律师不可能被更换就意味着他不可能遇到失败,那么就没有恐惧,就不担心淘汰,服务质量与数量都容易出现问题;但是,如果律师经常面临着客户的再次选择,只要有这种机制,那怕客户从来不启动这种更换程序,律师也会因为不愿意面临被更换而努力工作。


  我的经验时,当我不会找律师的时候,基本事情都没有办成;当我会找律师的时候,大部分事情都办成了;有时不能怪律师,是我们自己应当学会选择,这是现代市场的商业规律。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杨磊律师说:四种律师你不要请!

  杨磊律师说:四种律师你不要请! (2011-08-21 21:53:14)

标签: 杂谈

分类: 律师

          作者集二十年律师职业经验,提醒诸位朋友,四种律师你不要请。  


          第一种:自称认识法官的律师,你不要请  

          这是典型道德败坏的律师,百分之百的骗子。既然走关系就要多收钱,这才是此等律师的目的。遇到原本可以胜诉的官司,就可以挣黑钱;官司打输了,他会告诉你,对方给法官的钱更多。  


          第二种:不懂建设工程专业的律师,你不要请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专业律师不但要精通律师业务,还要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外行律师在谈判签约阶段,只能听任他人摆布;在诉讼仲裁阶段,此等律师就更加可爱,你看他张口结舌,不知自己所说为何物,亦不知他人所说为何物。一些朋友聘请律师愿意找熟人或者愿意在家门口就近聘请律师,往往犯了此项大忌。律师既是熟人,又离得近,又是建设工程法律专业,这种概率太低了。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本不应当承接相关案件,但是因为律师行业竞争激烈,案子来了,为何不接。此等律师只怕是把当事人装进了口袋,自己还未必知道。  


          第三种:许愿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你不要请  

          百分之百的事情,只能是已经办完的事情。官司还没打,对方有什么证据你并不了解,怎么知道百分之百赢。越是经验不足的律师,越爱轻易许愿,因为他根本看不出深浅。有些律师用打不赢官司不收钱来招揽顾客,内行人一眼就能看出他快要急疯了。此等可以肯定是初级律师,没有生意,正在等米下锅。  


          第四种: 收费太低的律师,你不要请  

          建设工程纠纷争议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上千万,是企业的大事。聘请一个得力的专业律师给企业争取的利益和避免的风险,远远高于律师的收费,所以聘请律师不可只图便宜。虽然收费高的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但是收费低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此等律师大多蜗居于街头或者法院门口的小店之中,租金低廉,条件简陋,是案子就接,没有专业特长。收费再低也要做,练手才能有出息,遇到稍微复杂的案件,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正确聘请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个出色的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专业网站。一些律师自称是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的专家,如果连自己的专业网站都没有,只能是自欺欺人。客户可以通过百度或者谷歌搜索几家建设工程律师网站进行比较。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专业单一性   

          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专业领域通常只有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一项专业,说明这个律师网站专业性很强。  

         有的律师网站介绍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既办理刑事案件,又办理商标侵权,还办理建设工程纠纷等等。专业范围越广的律师事务所,越说明没有自己的专业。律师个人也是一样,擅长处理两个以上法律事务的律师,肯定没有自己的专业特长。这是典型的万金油律师,根本不是专业律师的对手。  


          二、团队性  

          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只能由众多专业律师协同开办。  

          有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是由一两个律师开办的,说明其势单力薄,仍处于初级阶段。因为一两个律师不可能同时完成网站维护,接待当事人,承办件案,进行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研究等诸多工作。  


          三、展示性  

          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会不断刊登本网站律师承办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和文章,并且都是近期的。  

         有的律师网站虽然看上去业务也很单一,律师人数很多,但是网站案例和文章全是其他网站转载的,没有一点自己的东西。说明网站的内容和律师的相片都是东拼西凑的。此等律师非常善于利用网络资源忽悠当事人。  


          客户在具备了以上三性的律师网站上聘请建设工程律师,基本上没有问题。当然客户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上门面谈,比较一下律师的素质和律师事务所的形象,综合考虑收费情况,择优选聘。 


2024年12月1日星期日

20110328秦兵:只有我天朝才能出这样精致的客户

  小故事:厉害的客户 (2011-03-28 20:48:41)

标签: 杂谈

分类: 房屋

      这是N多年以前发生的事情,虽然时间久远,但是每当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我经常能够想起此事。


      有一天,某个小区的业主打电话来,说有事情找我们咨询。


      我们就安排了会议室,等大家前来。

  

      在约定的时间里,来了30多位业主,因为开发商违约,准备集体请律师。


      我们在组织业主方面有些经验,从10户到上百户都有现成的操作与管理方法,而且成果不错,所以在案件的承办方案方面,业主们还算满意。


     最后到了报价上,这些业主与过去来的业主们一样,意见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有的说可以付2万律师费,有的说可以付1万元,还有的只想付5000元。


    我们知道这是很正常的情况,而且最后极有可能只付8000元甚至5000元,这属于只能低价才能团结起来的业主,所以我们也不着急,90%的业主是组织不起来的,就是组织起来的话,这30户业主能够付10万就很不错了。


    而我们核算的价格是20万元,低于这个价格,就派不出几个律师,证据论证、模拟开庭、封闭训练等成本比较高的项目都进行不下去,最后效果估计好不了。


    业主们选举产生了5位代表,来谈了三次,最后的价格一直没有定下来。


    我们知道业主代表们肯定还在和很多律师事务所谈判,他们想找一家出价最低的,有的律师所出价仅是我们的十分之一,竞争比较激烈。


    第三次谈判结束后,我们知道他们的出价很太低,有的业主只希望为300万的房产付3000元,所以我们对此案已经不报希望了。


    

    一周后的某天,有一个人打电话来,说要委托我们承办这个小区的案件,我们以为是业主代表,见面后发现他不是业主代表,从来没有来过。


     这个人衣着朴素,看起来很实在,他替别人委托我们给他的亲友维权。


     在谈话中,我们发现他对业主们的行动与业主代表的情况很熟悉,谈判进展的很顺利。


     他在价格方便很痛快,给出的价格很合理,甚至可以说很优厚,从平均报酬上来讲,相当于普通业主支付价格的5倍,足够让我们派出最好的律师,甚至助理的费用都可以另外支付,大家都很高兴。


    但是他有一个条件,就是要求在他自己的案件结案以前,我们承诺不再代理此小区的其他案件,并且要求我们不参与最后协议的签字,其实就是不想让我们知道补偿价格。


    因为业主代表们的选择很多,而且谈判成功的希望不大,下一次还谈不谈大家都不确定,所以我们认为可以答应他的条件。


    他提供的证据很全面,不光有他们自己的,我们发现还有别人的,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超过了我们接触的任何一名业主,甚至超过了全体业主之和,我们很惊奇他是怎么拿到这些证据的。

 

    有了足够的证据,再加上比较合适的方案,我们对案件也很有信心。


    案件不出我们的意料,承办的很顺利,很快我们就代表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了协议,我们只起草了协议,金额的地方空着,我们没有参与签字的过程,委托人很快就给我们在结案备忘录上签了字。


     我们估计委托人的亲友肯定拿到了很合适的补偿金,否则不会这么快结案。


    此时,我们得知集体维权的业主代表们仍然在寻找律师;


    又过了一段时间,业主代表们比较积极的三位都退出来了,熬不住了;


   半年以后,听说业主们仍然在找便宜的律师,据说有一名律师愿意免费代理,只是大家没有见上面;


   有一次,我们与一位业主代表在会上遇到了,我提起那位委托人,大家都说不认识。


   我给委托人打了个电话,电话说是已经停机了,我们再也联系不上他了。


    很长时间后,我突然想到这个案件,突然把很多事情串了起来:


    为什么委托人对业主们集体维权的过程那么熟悉?他是怎么拿到这多么证据的?为什么他愿意支付业主们最高价的数倍来维权?为什么业主们等待了十个多月?是谁在给大家说有一名免费的律师?为什么这位免费的律师一直不出面呢?


    

    可能有很多结论,我也不知道这诸多的事情之中有什么联系。


    我知道在集体行动中,每个人都想搭便车,大家都想出现一个人,他自己出钱请律师维权,如果他的案件胜利了,大家就跟进;如果他的案件失败了,其他也没有损失。


    但是,如果有一个人足够智慧,他也可以搭全体的便车:先让大家组织起来,不断在社会上制造声势,不停的上访,但是他自己请律师秘密进入谈判和诉讼,多数人的行动推动他个人案件走向胜利。


    我们的委托人是不是这样一个人呢?我不知道。

    

    如果他真是这样的人,我们、包括全体业主、业主代表,都是他在这个案件中的工具,这是一个厉害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