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内一拆迁户补偿要价20万每平方米的思考 (2009-06-15 10:55:08)
看到这一事实,有一点很是欣慰啊!很有一点民主的味道!更加坚定了拆迁行为是真正的市场行为。
既然是真正的市场行为,我们就要拿出市场的观念和市场的手段。我认为:
一:政府参与要给与限制。政府的权力本身是具有扩张性的。面对这样重大的市场博弈行为政府会有意无意的参与其中或者直接被拆迁人利用成为了他的潜在的保护伞!在这一方面政府还需要睁大双眼啊。
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的参与只能是在补偿协议的时候经过一方的申请才能参与其中。
二: 加强普法宣传,由于拆迁问题涉及的利益特别的具体和重大,直接涉及到被拆迁的人的根本性的切身利益。所以然应该让被拆迁人真正的感受到国家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他们的保护。真正的有理有据的进行博弈。正确的认识自己的利益所以在,然后采取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更加的明确程序性的法律依据.
四:关于开发商或者是拆迁人的问题。因为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商人。具有强烈的逐利性。所以对于他们的约束必然来自对利益的衡量。让他们充分的感觉到违法到成本太大。拿他的行为必然自己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