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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20100331 秦兵说房:中国为什么地王频出

  为什麽地王频出 (2010-03-31 09:00:54)

 

第一、   我们的人大代表在中国没有任何影响力,开会已经决定要降低房价,但在现实中,不仅不能降低房价,而且我们的有关机构,甚至以涨价来嘲笑人大代表。

 

第二、   说明国有企业对抬高房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什么国有企业不怕价格疯涨,因为他知道签了协议并不等于付钱,真正要签了协议付不起钱,因为他是国有企业,他可以找政府,让政府来平衡他的利益。

 

第三,说明我们从我们本届政府对抑制房价不仅没有做出任何有效的可实施政策,相反,极大的推动了房价的疯涨,北京的人口和东京差不多,北京的面积是东京的七倍,但是北京的房价和东京也差不多,北京的人民收入是东京的七分之一。

 

第四,要想降低房价,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流转,让广大农民让北京六千个村和政府一起来竞低房价。任何市场只要有竞争者才会有低价格,没有竞争者一定是高价垄断。我们的手机从1995年五万块钱一部,降到今年五百块钱一部,技术进步只起到一点点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竞争,竞争推动了技术的发展,竞争推动了销售模式的变化,竞争推动了价格的降低,如果中国的手机还和1995年时候一样,那我们的价格仍然降不下来,还是和95年一样,只有由中国移动销售摩托罗拉手机,价格还是五万块钱。

 

未来走势

第一,一两年还会涨。

    第二,等所有的产业都被房地产裹胁最终走向死路的时候,一下会整体崩溃。日本的房价已经连续跌了15年了,全世界的房价都在降,只有中国在涨。


2024年12月1日星期日

20110127 秦兵说房:我对房产税的十个观点

  秦兵对房产税的十个观点 (2011-01-27 02:13: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政

考虑到目前上海与重庆欲开征房产税,本人以此有如下观点:


一、房产税是否要开征,虽然这是调整房屋供应有效税收工具,但也需要人民代表开会辩论决定!


二、中国目前暂不宜全面无差别的开征房产税,否则税务局有一半人要成为警察;


三、从第二套房产和超过平均价格100%以上的房屋开征此税,各地方官员以身作则;


四、房产税税率应当保持一致,反对累进税率,以确保税务员不会因此而被腐败;


五、房产价格年两年评估一次,如果纳税人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


六、房产税重点制裁四种行为:投机炒房、企业投资住宅、大量购房出租、官员洗钱;


七、房产税为地方税,中央政府不应当参与分配;


八、房产税用于地方教育、医疗和交通,应当确保专税专用;


九、房产税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管理,政府用税,一事一议,人大批准后支付;


十、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单亲母亲等特殊人群应当免税,范围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20030324律协培训: 房地产法律问题

 房地产法律问题

 

一、基本知识(22)

1、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3、 商品房使用率是否有明确的国家标准?

4、建设部推荐合同文本第8条中提到商品房的几种验收种类:验收、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这些验收有什么区别?

5、买受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小区占地总面积除以该小区住户数得到的,

6、小区的容积率的概念?

答: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小区占地面积

7、建筑密度的概念?

 建筑密度=建筑物在地面投影面积之和/小区占地面积

8、这些指标要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

9、小区内非公摊面积的绿地、花园等设施归谁所有?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谁所有?

10、效果图的含义?有无法律效力?

答:一般来说,效果图是小区建好以后的大致景观图,直觉性很强,很难进行定量的描述。它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是规划图,建筑物的基本尺寸、相互之间的距离等等,均以标注清楚,并且已经规划具的批准。

11、去年,建设部引入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在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可以同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单,发生问题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其中A级住宅是如何评定的,评价机构是什么?是开发商申请还是业主申请?其结果的效力如何?保险?

12、楼盘的外墙和楼顶归谁所有?

答:一般说来楼盘的外墙和楼顶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在其上架设广告牌等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开发商,并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有些楼盘的楼顶被开发商赠送给顶楼的业主,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13、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4、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5、商品房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16、经济使用房的定义?

1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有哪个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

18、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子能否按照商品房来交易?

1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0、在现房买卖中如何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

21、现房的标准是什么?建筑竣工的房子一定就是现房吗?

22、按揭和抵押一样吗?

 

二、签定合同谈判(13)

1、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答:认购书是在正式签定购房合同之前,应出卖人的要求,签定的,关于正式购房合同的洽谈适宜的协议。它是为双方顺利进行正式合同的洽谈而做出的约定。其标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洽谈过程。

2、签定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答: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约定双方积极诚信的进行买卖合同的洽谈,而不能约定洽谈的结果一定要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只有双方积极的进行了洽谈就履行了合同,不是说只有在签定了正式的合同才履行合同。如果是那样,就相当于强买强卖了。如果有可能尽量不签定该类协议,最好直接谈正式的合同。

3、因为双方最后没有成功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中的违约金是否应该退还?

4、买房人在洽谈过程中要检查开发商的哪些证件?

5、检查证件有哪些主要的注意事项?

6、在洽谈过程中,售楼人员口头说明的录音,能否作为将来解决争议的证据?

7、欺诈的特征是什么?

8、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9、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10、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11、如何防范开发商破产带来的风险?

1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13、如何确定售房广告在合同中的地位?

三、合同履行(13)

1、 房屋交易后为什么要进行过户登记?

2、 房屋交易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3、 房屋交易后,到哪里办理过户登记?

4、贷款购房后,还清贷款前,房屋可不可以转让?有什么注意的事项?

答:原则上可以转让,但是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如果贷款合同中约定,不能转让的,则不能转让。

依据:《合同法》

5、收房时,开发商要求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管理费等,一些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费用,否则不给钥匙,合法吗?

6、在期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变更了设计、规划,对已经签定的房屋预售合同有什么影响?

7、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多少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房地产争议中如何使用?

9、开发商以样板间作为主要的展示手段,此时,业主应该特别注意那些问题?

10双方约定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未公证前,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双方的行为有效吗?

11、定金和订金、押金一样吗?

12、已经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姓名能不能改?

13、承租人事先知道租赁的房屋有有害气体,承租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四、质量问题(11)

1、房屋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2、现浇地板上有两道3米长的裂缝,是不是主体有问题?

3、房屋的承重墙用的建材包括砖、水泥等不符合质量要求,该房的主题能合格吗?

4、房屋的主体结构保修期限?

5、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等处的防水结构保修期限?

6、在房地产代理销售中代理商处于什么法律地位?

7、在房地产代理销售中,谁是真正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

8、和销售代理商签定房产买卖合同要特别注意什么问题?

9、广告中的内容如何才能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

10、与开发商签定房屋预售合同后,应该办理那些手续?

11、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和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是一种责任吗?

五、房屋面积(4)

1、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面积有几种,之间关系如何?

2、公摊面积的定义?

3、公摊面积的范围?

4、那些面积不能计入公摊面积?

六、房屋交付(9)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

2、因政府规划变化等原因致使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是否可以归为不可抗力的原因?

3、在房地产买卖中哪些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能否免责?

4、政府在十六大、两会期间实行交通管制,影响施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延期交房之责?

5、房屋交付后,风险责任如何分担?

6、入住的标准?完成收楼手续还是装修完毕?

7、已经迟延交付的房屋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应该有谁来承担风险?开发商是否免除交付的责任?

8、不当交付的法律后果?

9、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和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之间误差多少为符合法规的规定?

七、争议的处理(6)

1、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有那些?

2、双方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3、在约定仲裁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4、法院判决书至迟在什么时候必须申请执行?

5、因为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的,如果起诉,由何地法院管辖?

6、如果选择了仲裁,是否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八、物业管理(21)

1、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什么关系?

2、小区的绿化是否应该有物业公司来负责?

3、物业管理费的概念?

4、物业 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5、维修基金的概念?

6、维修基金的归谁所有?

7、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由谁负责管理?

8、车辆在小区内丢失了,物业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

9、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等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由谁来制定?

10、小区部分公共设施对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收益,应该为谁来享有?

1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2、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13小区内有的业主养狗、养鸽子等,造成其他业主的不便,或者影响了小区环境,物业公司该不该管?

14、入住率达到多少的小区可以申请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15、业主代表对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的工作提出质询和一般的询问有什么不同?

16、物业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由谁来制定?

17、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由谁承担?

18、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19、当某业主在小区内拥有多处产权时,是否拥有多票表决权?

20、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有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

21、物业公司将其应该承担的服务工作能否委托第三人来完成?

 

九、退房时业主的损失(6)

1、退房时,业主的损失包括什么?

2、退房时,如果房屋价格已经上涨,应该按照什么价格来退房?

3、如果退房,对于贷款买房的业主来说,是否自动解除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4、如果因出卖人违约而退房,买受人能否同时要求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5、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开发商破产时,拍卖在建房屋后,业主和施工单位谁优先受偿?

 

 写于2003-3-24

20060216 组织管理:没有业委会不缴物业费

  

没有业委会,不交物业费!

 (2006-02-16 07:07:49)

没有业委会无法行使公共权益 可以不交物业费

作者:佟峥 秦兵    

近来,物业费的追讨已经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物业服务机构似乎凭借“事实服务”更加“理直气壮”、“有恃无恐”,见“欠费”的就诉,甚至专诉名人,以期对其他同区而住的业主达到敲山震虎的目的。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遗憾的是,物业服务机构似乎没有搞明白“物业费”到底是怎么产生的,真的是社区进住了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就应该交服务费吗?

延伸阅读:[成立业委会先破难关 85%以上小区未成立业委会]

没有业委会,公共权利无法行使,谈何收费?

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其共用部位和设施由多个业主所共有,各所有权人的要求又各异,必然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业委会对公共部分进行维护,对社区秩序进行自治管理,保证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成立业委会并且通过业委会选择物业服务,那么是否请物业服务机构、请哪家物业服务机构由全体业主决定,是业主共同选择、共同付费、共同受益的集体消费行为,而能代表全体业主的这个组织,只有业委会!

业委会通过代表大多数、保护极少数的表决规则,整合统一代表广大业主的分散意志,使业主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宜的权利得以有效地实现。从国际社会上近百年来的经验可以看出,业委会是保护业主的财产权与社员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组织形式。可以说,如果社区没有业委会,那么业主在社区中近30%的公共权利就没法行使,无权利即不必付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当然有权不必支付物业费!

除此以外,通过建立这种“无会既无费”的制度,也可以实现业委会的快速成立。大家知道,在实际中成立业委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首先就是物业服务机构的干涉和阻碍,他们已经意识到一旦业委会成立,其管理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担心因服务质量差而被解聘,所以就会千方百计设置障碍,如禁止业主张贴公告,阻挠业主聚会等等,以破坏业委会的成立。再次,与物业服务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行政部门,也会在成立业委会中以种种理由否认成立程序的合法性,导致筹备组重新组建,有的社区甚至近十余年无法成立业委会,极大地挫伤了业主的积极性。

没有业委会,业主们根本无法行使其公共权利,“无权利即无费用”——既然业主们无法行使公共权利,自然就不必支付费用。从实际中来看,一旦无人付费,那么物业服务机构为了及时获得自己的报酬,就有可能协助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

延伸阅读:[面积票权遇尴尬 成立业委会业主维权依然难(图)]

所谓“事实服务”实际是强买强卖


我们换种思维方式,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来考虑,我们为何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有一个能够代表我们利益的政府,人民选举了政府,要求政府为人民提供服务,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管理,为我们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治安、交通等。如果没有一个合法的政府,我们当然就没有必要纳税了。

对于社区也一样,业委会就是我们选举出来的小“政府”,物业费就是让业委会通过选择物业服务机构为公共利益提供服务的费用,如果没有业委会,业主就没有代表,当然也就不必支持物业费了。

可见,不成立业委会,业主是有理由不交物业管理费的。至于某些物业服务机构的那根可笑的“事实服务”的救命稻草,各位业主更不必害怕。有的物业服务机构经常以业主在办理入住的时候交纳了物业费,主张业主已事实接受了他们的服务,其实这是典型的强买强卖,他们似乎根本就不知道: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委托人个人的业主不仅可以因威迫而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而且对于委托合同的解除来说,无需任何理由!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前,业主以不缴费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物业服务机构减少对业委会的干扰,协助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使业主的公共权利能够得以行使,最终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实现社区的安全、清洁与安宁。

我们的一切权利都是争取来的,不这样,业委会永远是空中楼阁,永远遥不可及!只有积极行动起来,让社会充分尊重业主的选择权,业主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护,和谐社会才能最终实现!

20040330房地产地产案件审判指引36问

                             

               房地产地产案件审判指引362004330日版 


      一、 抵押问题:

     二、 重复销售:

     三、 备案与登记:

     四、 在建工程:

     五、 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

     六、 许可证的效力:

     七、 联合开发:

     八、 业委会:

     九、 集团诉讼操作:

     十、 重要证据的内容:

     十一、 合同格式条款:

     十二、 规划变更的行政诉讼:

     十三、 举证责任:

     十四、 调查过程:

     十五、 拆迁补偿:

     十六、 拆迁安置:

     十七、 土地权属情况:

     十八、 政府责任:

     十九、 消费者的恶意:

     二十、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交接:

     二十一、 房屋贬值:

    二十二、 评估机构的公平选择:

     二十三、 第三人:

     二十四、 82以前的房屋所有权:

     二十五、 拆迁补偿中的土地使用权:

     二十六、 行政裁决程序:

20070324秦兵团队:朝阳园业委会问题工作记录

  

朝阳园业委会问题工作记录


时间:2007324日星期六

地点:人济

事情

一、 基本情况:

1、 1500户,

2、 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3、 收费面积:18万平方米

二、 业主名单:

1、 1500

2、 7幢楼,1234567

3、 目前有600多户名单

三、 组织情况:

1、 没有业委会

2、 有筹备组,共有11个人

3、 钱女士愿意竞选业委会成员

4、 押金制度

四、 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1、 9910月入住,2002年以间是前期物业

2、 20022004年底,物业管理会签订的服务合同;

3、 2004年到没有合同

4、 物业费一平方米,6万,

5、 一期:345楼,6.75/平方米

6、 二期:1267楼,6.95/平方米

7、 第一太平戴维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何伟度

8、 丁伟是项目经理

9、 一年物业费收入是1500万,公共收益55

10、 200320042005的财务报表均保存在我方

五、 公共收益:

1、 会所

2、 网球场

3、 一期底商出租给超级市场

4、 广告比较少

5、 一期底商大量空置

六、 网站:

1、 www.bjcyy.com

七、 业主问题:

1、 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

2、 物业服务费用的价格;

3、 物业服务的质量;

八、 钱女士:

1、 专职做此事;

2、 两套房屋

九、 进程:

1、 筹备组:秘书、召集人、财务

2、 开展业主动员:

3、 投票:

4、 成立业委会:

5、 投票:

6、 更换物业公司+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7、 业委会正常运作

十、 钱女士个人方案:

1、 筹备组:现在已经有筹备组

2、 业主代表大会:

3、 财务公开:对大家公开,进行分析,向业主汇报,尊重业主的知情权

4、 理想目标:好的物业公司的是什么样子

5、 问卷调查:

6、 物业费帐户:物业费分批支付

十一、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