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20090910 律师观点:上海“楼倒倒”原因的通俗解释

  

"楼脆脆"是怎么倒的

  (2009-09-10 1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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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

 

弯矩

 

桩基础

 

桩身

 

流动性

 

景苑

 

杂谈

 

房产

 

房价

 

楼脆脆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倒塌原因的通俗解释

 

作者: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 刘堃律师

 


听到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倒塌的消息,看了一些情况介绍和图片,做施工的业内人士差不多立刻可以得出结论:堆土和挖槽,错误的施工方案造成楼房倒塌,责任在于施工方。当然了,这个案子的开发商和施工总包基本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应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这个楼到底怎么会倒呢?这要从莲花河畔景苑的岩土工程情况说起。上海属于典型的软土地区,软土有流动性,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石头和豆腐,石头没有流动性,豆腐有流动性,坚土和软土的差别就像石头和豆腐。


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就建在“豆腐”上。软土不能承载7号楼的重压,所以要打桩做桩基础,软土地带建筑物多选用桩基础。简单的说,桩基础就是一根根桩打入地下直到持力土层,把建筑物的荷载通过一根根桩传到持力土层,不让软土受力,或者只让软土承受与桩身之间的摩擦力。


材料力学上有一个名词叫“弯矩”,承受弯矩的构件称之为“受弯构件”。当你用双手分别捏住一根筷子的两端试图折断筷子的时候,这根筷子就是“受弯构件”。按照设计规范,桩基建筑物的桩不属于“受弯构件”,也就是说不考虑桩承受弯矩,只考虑压力。于是,当桩受弯的时候,就会像筷子一样被折断。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的桩,就是因为受到弯矩被折断的。前面说过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下面是软土,桩穿过软土层插到持力层,软土有流动性。当软土向一个方向流动时,桩就受到弯矩作用了,设计时没有考虑受弯的桩受到弯矩作用,自然会折断。


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的桩怎么会受弯的呢?就是因为堆土和挖槽。开发商和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在7号楼南侧开挖地下室时,把挖出的土堆置在7号楼北侧,堆土最高达到10米。这些堆土产生的压力势必让7号楼桩基础之间的软土受到向南的水平推力,南侧恰恰又是个被挖空的地下室,再加上软土的流动性大,626日又下了暴雨致使软土的流动性增大,7号楼的桩就被软土向南侧挤压,终于承受不住弯矩折断。7号楼失去了桩的支撑,大楼的重量压到了软土上,自然会倒塌。


堆土的北侧是淀浦河,淀浦河的堤岸是混凝土墙,也被堆土压的崩塌了。堤岸的崩塌在倒楼之前,这本来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信号,可惜现场的施工监理人员没有意识到。所以追究监理的责任是非常正确的。7号楼在倒塌前,随着桩一根根折断,肯定会有不正常的移位、倾斜、沉降等等,工程沉降监测单位没有发现,因此被罚款。至于设计单位,因为现行的设计规范就是不考虑桩身受弯,所以不能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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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6B经济观察网:律师营销的4种路径-经济观察网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pc0jibxuI19qjI9SJLSbkQNSK8-6xEY/view?usp=sharing

一:事件营销 代表案例:“倒顾运动” 

律师:严义明

        严义明发起的“倒顾运动”,是7月份工商界的焦点事件之一。

        在为时一个多月的“倒顾运动”中,严义明的一言一行以及社会对严义明的言行都成为了媒体追逐的焦点话题之一。在严义明的“倒顾运动”事件中,严义明和媒体双方都是“需求者”,严义明需要通过媒体来扩大“倒顾运动”的影响力,并将其引向深入;而媒体则需要通过“倒顾运动”事件中的独家新闻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即使没有独家新闻,媒体记者也希望通过对严义明的专访来发表自己的独特观点,或者展示媒体自己对“倒顾运动”的独特视角。

        据了解,严义明通过事件营销来营销自己,“倒顾运动”并不是第一个事件。多年前,严义明律师就代理了全国首起股东告董事的案件——“红光案”,开股东代表诉讼之先河。

        实际上,严义明通过事件营销来一步一步提升自己的个人品牌,并不是为了营销而营销,更多的是学以致用的结果,只不过他做得更加巧妙、更加大胆、更加有力。严义明律师首次将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向国内社会公众做出全面介绍,曾经被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派遣去日本进行反垄断法和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实务研修。

        在一定意义上,科龙方面对于律师严义明的回应也有一定道理。科龙集团整合传播部部长刘伟湘认为,有关律师的行为“完全是个人的炒作行为”,“无须回应这种炒作行为”。据刘伟湘说,此次牵头的律师严义明今年上半年刚刚自立门户,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想借这件事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毫无疑问,严义明通过“倒顾运动”,不仅仅在律师界提高了自己的个人知名度,而且在企业界、资本市场都提升了自己的个人影响力。


路径二:产品营销

代表案例:商品房“204合同” 

律师:秦兵

        一份商品房“204合同”,使秦兵从律师界普通一兵成为全国闻名的律师。

        做房地产案件,是秦兵在六年以前就开始做的事情。在选择这个方向之前,秦兵就想到,怎么样才能让消费者或者是自己的客户精确给他定位。于是,他准备写一个关于房地产买卖的合同产品。大约在2002年前后,“204合同”的雏形就出来了。

        在国内,秦兵第一个把商品房买卖环节的法律服务高度产品化了——204条应当是国内比较经常使用的、文字比较长的一个合同,两万七千字,条款和内容都没有重复。“204合同”的全称是“《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分29章,涉及到了广告与样板间、房屋面积、建筑设备、供暖与燃气、房屋保修、退房程序等商品房买卖前后的诸多环节。这个合同意味着,如果买房人事先没有和开发商签定这样一份合同,在今后这些环节的权利将无法保障。

        一个偶然的机会,《南方周末》的记者看到了这份合同,于是在《南方周末》上写了一篇很有影响力的报道。此后,秦兵开始成为国内记者追逐采访的对象。与此同时,秦兵又做了一个个人网站,把自己的“204合同”放到了网上。

        最初,204条在网上下载是免费的,所有上网的人都可以下载,下载的次数至少有上万次,大家下载之后遇到一个问题: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写。

        消费者感觉到,这些东西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服务市场消费者的缺信。他知道产品很好,但是在他心里对这个产品的重要性是模模糊糊的感觉,这时候就是这位律师的市场。客户对这个事情感觉到非常重要,但是为什么重要他说不清楚:当你感觉到一个东西好,但是又说不出来的时候你会怎么办?你会找一个人去问,如果消费者看到,这个产品上面标明的名字是“张三”,他会想办法找到“张三”问,为什么这个东西这么重要,你每一条都有理由,一个合同有204条理由,这时候这位律师的市场就能确立了。同时,这位律师的市场定位、业界位置也就出来了。


路径三:顾问营销

代表案例:岳成律师所担任30多家主流媒体法律顾问

律师:岳成


        1996年末,岳成从黑龙江来北京开办律师所时,可谓“两眼一摸黑”,他准备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来营销自己的律师所。

       “在国内多家主流媒体上大规模、持久地刊登广告,岳成律师所在国内律师所中开了先河”,岳成回忆说。从1997年下半年,岳成律师所开始同时在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四家主流媒体上刊登律师所自己的广告,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在当时,岳成拿出自己律师所年营收的几分之一来打广告,的确是需要勇气的。到1998年末,零点公司一项关于国内律师知名度的调查显示,岳成是国内知名度最高的律师。

        名人官司、大案要案以及具备新闻价值但并不挣钱的官司,都是岳成律师所建立品牌的重要营销手段。而岳成律师所担任国内160多家机构的法律顾问,尤其是担任30多家主流媒体的法律顾问,却是该所营销自我的“常规武器”。正是这样的“常规武器”,使岳成律师所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大案要案等诉讼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岳成律师所在国内30多家主流媒体刊登的法律顾问广告,都是没有花钱的,是一种服务交换的营销方式:岳成律师所为这些媒体提供合同把关、法律咨询等日常法律服务,而这些主流媒体则给岳成律师所打广告。这种广告几乎没有成本、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便于持久地营销自己的机构,为律师所建立社会声誉。

        良好的媒体关系,使得岳成律师所的营销出现了正向的“马太效应”。主动来岳成律师所采访的媒体记者越来越多,到2001年5月,岳成律师所依靠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入了中央电视台的品牌栏目《东方之子》。当然,这种营销方式也是需要付出的,为了维护这么多法律顾问单位,岳成律师所专门成立了一个顾问部,有近20位律师常年服务于这些媒体和机构。

        当问及为何要打类似“一元钱”的官司时,岳成告诉记者:“我深信,好心得好报,小案子会带来大案子嘛”。

        岳成律师所是国内知名度最高的律师所之一,但并不是国内营业收入处在第一阵营的律师所,当然,这是由于诉讼业务占了一半以上的比重。不过,这同样表明岳成律师所的营销是非常成功的。


路径四:官司营销

代表案例: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

律师:乔占祥


        作为一名河北律师,乔占祥因为状告铁道部,赢得了全国声誉。舆论称之为“状告国家部委第一人”。

       2000年12月,铁道部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乔占祥认为该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价格听证会,侵害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2002年2月,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乔占祥状告铁道部的大胆之举固然有营销个人、建立个人品牌的嫌疑,但是这个官司的价值和意义不是“输赢”二字所能涵盖的。乔占祥案廓清了一些人把《铁路票价上浮通知》行为作为抽象行政行为而排除司法审查的不正确认识,而且还推动了2002年春运票价浮动的听证。

        “民告官”类官司、名人官司、具备很高新闻价值和媒体关注度的官司,都是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官司营销的很好载体。

        律师的“民告官”行为,之所以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强烈关注,并不仅仅因为挑起诉讼大旗的人是律师,而是因为律师作为一名普通百姓的身份在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消费和行为中,自己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时,又以自己的执业身份与之对簿公堂,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将唤起更多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利益而战,同时,也让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得到了鼓舞,看到了希望。“小人物”的“大行动”让我们看到了强势机构的行为是可以改变的,弱势群体和社会利益同样是可以维护的。


相关话题-如何从北京万名律师中脱颖而出


        秦兵说,进入律师行时你自己有没有想过,你准备怎么体现出你和其他律师之间的差异来?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你如果体现不出差异来,你和其他人都一样,北京现在将近一万名律师,你怎么能够让其他人分辨出你是谁,这是很难的。

        五年以前,秦兵就在想,怎么样才能够体现出这种差异来,他给自己定了三个原则和方向:

第一,要区域化,他专做北京区域内的案件,因为外地案件需要出差,来回太浪费时间成本了。

第二,要专业化,他要专注于某一个行业或者专业,比如说他就选择房地产,五年以前房地产律师非常少,和现在相比可能要达到1:50。

第三,要产品化,他要让自己的法律服务能够精确地让客户识别出来,这就需要有一个产品。

        那时候,秦兵就把自己的律师服务经验写成了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据秦兵讲,那时候商品房“204合同”不是204条,有很多版本,因为一直在修改中,他自己也不知道最多有多少条款,可能要比204条多,但至少要有100多条。秦兵始终坚持,把自己的服务每天回去之后以合同的形式总结出来。

        “大部分律师成名是偶然的,但是产品是自己可以写出来的,以204条为例,还有哪些地方能够出合同产品”,秦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可以出合同产品的市场无限巨大,随便说一个,假设你要做家庭婚姻律师,可以写什么东西?全中国只有一部《婚姻法》,如果写一个婚前财产登记合同,写得细一点,你在这个领域就可以站住脚;又比如,目前国内交通事故这么多,假设一位律师能写出一个关于交通肇事的详细合同,交通肇事的案件,这位律师就做不完。

        还比如汽车买卖,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买一辆汽车,现在的汽车销售合同内容却及其简单。前一段时间,约2000名奥克斯汽车,几乎没有人负责,没有人维修,这些车主每天开车在路上都是提心吊胆的。但是,如果当初购买奥克斯汽车时有一份详细的合同来约定汽车购买之后的维修等善后问题,就不会遇到今天这样的麻烦。应该说,汽车销售环节迟早会有一份合同产品出现。

        “根据我的经历,一位律师想进入任何一个行业,可以把抽象的法律服务具象化,写出具体翔实的合同产品,然后放到网上,马上会有N多人来下载,效果非常明显。只要你的产品能够卖出去,你个人就有了客户”,秦兵认为。

(本文作者为本报记者)

20110210秦兵:找律师的十项经验总结

  我在北京找律师的十项经验总结(上) (2011-02-10 06:01:51)

标签: 找律师 杂谈

分类: 律师

    我自己天天接触律师,有些专业问题也需找律师协助解决,十多年来对找过三五名律师,有成功有失败,律师费也花了不少,有些经历和感受,对于找什么样的律师,总结如下:


第一、普通话要好,律师办案件需要与法官沟通,普通话不好,沟通成本就高,在法庭上书记员也不愿意记,律师可能会说很多,但是没有用处,法官不听书记员不记,入不到案卷里,开庭的过程是一个重要的律师表演的过程,开庭的目的就是要说服法官及对方,律师就是演员,如果演员的台词都说不清楚,那么说服自然就无从谈起;当然,北京与外地的情况不一样,法庭对普通话要求高一些;


第二、业务专业化,什么都能做的律师,从另外一个方面或许什么都做不了,专业化与非专业化相差的不是一点半点,非专业化的律师有时是用客户的案件来学习,风险较大;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事情不重要,可成可败,对专业化要求就不是那么高;当然,此事还要看地方,专业是需要成本的,大部分城市很难出现专业化的律师,更不要说专业化的律师所了,目前专业化分工比较好的地方也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


     我办公室有一部电话,65885588,每天大概可以接到30通来自各地的咨询电话,其中十个电话里可能有两个来自律师,因为竞争原因,助理就不愿意多回答,这样咨询的律师就不断的变换身份;但是来电多了,助理一听口音就能发现,心情就更不好;我的建议是:反正客户已经委托了别人,既然你已经发现了对方是律师,为什么不能就具体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呢。这样即帮助了对方,也可能会提高自己,岂不双全齐美。


第三、年龄要适中,需要往返搜集证据和谈判的案件,最好找三十岁到四十岁的律师,此时律师有精力、也有经验,能够控制着把事情办好;太年轻的人,也各方关系可能处理起来有问题,不好交流;年龄太大的,精力有限,有时会跑不动了,也不好交流;律师相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质量与年龄有很大关系;


第四、要有律师群,一个人再能也是有限的,最好律师周围有一批人,这样律师学习成长也快,而且即使此名律师发生问题,客户也可以找律师商谈更换事宜;凡事都是这样,如果没有选择或者无法选择,往往就比较被动;如果律师知道自己有被更换的可能,那么做事情就会比较认真;任何人不受监督都会腐败,这是人性,是千年不变之真理;


第五、要关注道德,网上都说好,或者说好已经到了过分程度的,未必是真好律师,现在网络技术比较发达,有的律师也精于网上技术,动不动就是“首席”、“第一”、“最著名”,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的发奖,本人对此还是有些看法的;名气不要太大,最好褒贬都有,这样可以全方位了解一个人;看律师的道德,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看他对客户的态度、二是看他对案件相关各方的态度(例如对客户对方、对法庭、对被调查方)、三是看他与合作方的态度(例如对律师所、对合办律师、对律师助理),凡是有个规律:能够蒙骗别人的,有一天也会蒙骗你!



20101225 秦兵观点:从《让子弹飞》看张麻子团队组织的十原则

  从《让子弹飞》看集团诉讼中对抗性博弈中团队组织的十原则 (2010-12-25 22:44:2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政

    我大概有八百年不看中国国产电影了,这次认真看了姜文的《让子弹飞》,不仅到电影院看了,而且看了两遍,同时邀请同事们也看了一遍,在姜文电影近亿的收入中,我贡献了2000多元。


     为什么让大家都看,因为电影中体现了人类在对抗性集体行动中的一般原则:


1、多人行动一定要有好领导,领导者自己要有牺牲精神,特别体现在放弃利益上;张麻子牧之就是榜样;


2、领导者要让跟随者在反抗行动中获得实际的物质利益;张麻子牧之让大家都可以分到银子;


3、领导者自身要有异于普通环境的先进价值观;张麻子牧之给大家说公平、公平、公平,这就与他人不一样;


4、集体行动要有力量,力量体现在金钱、武力与组织模式,张麻子的小团队有钱、有武器、敢于行动,这就是力量;


5、集体行动的力量还体现在惩罚规则上,它在多人合作中的价值要超过奖励;在寻找强奸犯罪的过程中,显示了张麻子的处罚规则,之所以没有用上,就是因为它的存在;


6、大多数非核心人员只跟随胜利者,如果你已经成功了自然不必说,如果还没有胜利一定要用宣传力量来让大家相信自己一定能够胜利,所以政治组织一定要会做广告;


7、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多,六个人足够了,一个领导带五个部属就足够了,这涉及到管理边界问题;张麻子团队基本符合这个规律;


8、先进的团队要有可协商性,可以协商的团队才是智慧的团队,它可以分析面对的环境并自动发现目标与进程;黄四郎也有团队,但是专制,没有可协商性;黄经常打骂下级,所以没有人会提出建议,也不敢提,发展到不会提,因为经常提建议的下级不是被下岗了就是被消灭了;


9、先进的团队要有特别的沟通技术,口哨是战场上成本最低最保密的快速沟通技术,可以迅速的进行战场资源配置,集中优势兵力打击敌人,口哨相当于战场上的手机,有手机的一定会快过没有手机的;


10、最后,张麻子牧之的团队可以综述为三点:先进的文化、先进的制度、先进的技术!黄四郎虽然有钱财,但是没有用于文化制度和技术建设,最后必然被消灭!


   以此10点献给那些理想远大的创业者,不要被现在的困难所吓倒,那怕自己身无身文、那怕自己无权无势、那怕自己出身卑贱,一切都如美国派克亨利律师在《不自由,毋宁死》一文所说的那样:胜利永远属于那些勇敢无畏、机动灵活和毅力坚忍的人!



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

20091102 不同的观点:行政权力干预房市应有明晰底线

  行政权力干预房市应有明晰底线 (2009-11-02 15:28:34)

标签: 房产


  由于商品房滞销,今年1月14日,寒亭区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寒政发20093号),明确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现职干部,每人至少销售一套住房,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从所在单位已认定的全年招商引资额中扣减。高压之下干部吆喝卖房,仍有很多干部为完不成任务发愁。专家称“媚商”行为损害政府形象。(新华网3月30日)


    在已披露的各地房市托市政策中,潍坊的这个红头文件之所以显得极为砸眼,是因为潍坊连最低条件的遮羞布也撕得一干二劲,不再对这种托市以任何遮掩,也看不出什么技术含量,反正只要卖掉房子,托起楼市便万事大吉。至于这样做是否合乎房市本身发展规律,是否有损政府威信,则根本不在考量之列。


    就全国总体房市气候来看,已由过去的暴涨转入低迷。尽管如此,现有房价与公众期望值之间仍有不小距离,一些有识之士明确指出,房价仍有较大下探空间。另一个极为反常的现象是,尽管确有部分房地产商被淘汰出局,有的叫苦连天,但“日子不好过”时理应出现的大面积兼并整合重组等市场现象却鲜有听闻。这其中当然不排除房地产商对前景看好或咬牙切齿或千方百计地死撑,也不乏房地产商先前积累的雄厚实力,还因为眼下的房价不足以对更多房地产商形成致命的威胁。


    更何况,在这轮房地产开发热潮中,地方政府饱尝“地皮财政”甜头,地方发展与房地产的联系愈趋紧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贺铿日前指出,“地方政府靠卖地皮获得收入,据统计房价中49.7%的部分是由土地价格传导的”。有的地方不但将过去的地皮收益完成了投资链接,甚至花完了预期。房产商的日子不好过,地方政府更难过。在此情况下,几乎用不着房产商奔走呼告,迫于“地皮财政”可能出现的窘境,行政力量也会勇于充当托市的“马前卒”。


    对地方政府来说,房价若大幅下跌或滞销,不仅仅是GDP增长迟缓的问题,更是若干个投资项目断奶的严重威胁。虽然国家启动了4万亿投资计划,但要求地方必须提供配套资金,而且时间要求极紧,这势必促使地方在找钱上面下足功夫,甚至铤而走险。前几年的发展表明,房地产是地方财政造钱较快的行业。


    当然,地方对发展的冲动与期望,并不意味着对房市干预的必然正确性。房市终归属于市场,其发展不仅仅有益于地方财政,更在于促进整个市场体系的健康与可持续,在于社会分配公平的全局。就现有房市环境来看,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并非不可为,但干预理当确定明晰底线,否则,就无法避免官商合谋下的房价裸奔。站在这个角度来看,当前最应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当是,界定行政权力对房市干预底线,尤其应令权力对市场的自由与充分竞争保持足够的尊重与敬畏,而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来自: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903/20090331/news_20090331_816507.shtml


20101111 秦兵观点:为什么他们的房屋会被拆除:因为他们愿意下跪!

  为什么他们的房屋会被拆除:因为他们愿意下跪! (2010-11-11 22:19:53)

标签: 杂谈

分类: 拆迁

河北肥乡村民因房屋遭强拆集体下跪喊冤

http://i0.itc.cn/20091110/832_ff65804c_7b22_4e0e_97bd_c6b19417479b_0.jpg

 来源:长城网

2010年11月11日11:44   我来说两句(7139) 

http://imgs.focus.cn/upload/news/5964/a_59633637.jpg


  11月10日,河北肥乡县众多村民在村委会大院内长跪不起,恳求乡政府停止强拆。据村民介绍,村委会先后两次收取了每家6000元的宅基地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在房屋刚建好,村委会即以"地证不符"为由要求拆迁村民的新房。

  11月10日13时41分,河北肥乡县大西韩乡杜汤堡村许多男女老少集体跪在杜汤堡村委会(大西韩乡政府临时办公点)大院内,村民们声泪俱下,长跪不起,恳求乡政府停止拆除他们的家园。



   一个小小的村委会竟然以为自己就是黑社会了,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为什么他们有胆量呢?因为他们太了解那些被他们抢劫的人了,他们知道受害人最多就是“长跪不起”而已。

   想一下,如果这些受害人敢于象电影“勇敢的心”男主角一样勇于反抗,那么黑社会怎么敢黑下去呢?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20101226 秦兵观点:企业应对开发商强拆的十大对策!

  圣经读后感:企业应对开发商强拆的十大对策 (2010-12-26 21:32:00)


因为这种文章在内容和思想高度上还没有到一定的水平,不适合在官网上发表,只能在博客上说说。



一、组织全体人员,看《让子弹飞》,可以每周二看半价票的;


二、看完电影后,看我写的《对抗性博弈中团队组织的十项原则》;


三、全体成员每人三本书,白天主要看《论科学发展观》、新闻联播后看《论和谐社会》,晚间新闻后看《论三个代表》,这一点很重要!


四、组织全体人员听重庆吴萍女士关于保护物权的讲话;


五、团队中要有退役军人,可以组织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确保一切行动在党的领导下;


六、要有人会折腾推土机,特别要有人能够与驾驶员谈上话,了解驾驶员的家庭住址和个人情况;


七、要有人能够依法挖一条壕沟,里面要依法放些物品,主要是确保推土机通行方便;


八、要有人能够依法建立一些水泥墩,上面也要依法放些物品,主要是确保推土机能够合法休息,不要让驾驶员太累;


九、提前聘请律师,把D日前72小时与后72小时要做的事情都想好,看还没有不符合三代表思想的;


十、最后还是要强调学习、学习再学习,可以看《水浒传》、《太极旗飘扬》等动作片,另外还要做好被固定24小时的准备,手里要有一本《圣经》。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20110110 秦兵观点:扫地老太太会低声提醒对方说

  扫地老太太,会低声提醒对方说 (2011-01-10 08:21:06)



   据说在每一个常委的办公室里,都有一个扫地的老太太。很偶然地,当她经过一个常委的身边,扫一眼屏幕上的物价曲线,会低声提醒对方说:小心,房价太高,中产都买不起房了,你可能要下课!


   据说在每一个市委书记的办公室里,都有一个扫地的老太太。很偶然地,当她经过一个书记的身边,扫一眼屏幕上的网银存款数,会低声提醒对方说:小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你可能会被双规!


    据说在每一个法官的办公室里,都有一个扫地的老太太。很偶然地,当她经过一个法官的身边,扫一眼屏幕上的判决书,会低声提醒对方说:小心,没有证据,当事人可能会到人大联名罢免你!


    据说在每一个拆迁办主任的办公室里,都有一个扫地的老太太。很偶然地,当她经过一个拆迁办主任的身边,扫一眼屏幕上的拆迁裁决,会低声提醒对方说:小心,补偿不合理,杨+可能会来找你!


   据说在每一个拆迁律师的办公室里,都有一个扫地的老太太。很偶然地,当她经过一个律师的身边,扫一眼屏幕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会低声提醒对方说:小心,补偿别超三倍,要求太高得罪了开发商,他可能会让当事人反水来投诉你!


20100326 招聘启事:因业务拓展需要现招实习律师三名

  【招聘启事】因业务拓展需要现招实习律师三名 (2010-03-26 21:59:40)

标签: 杂谈


条件如下:

一、北京市户口

二、可调到本所实习

三、男女不限(20岁~40岁)

四、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联系电话:010-65889661

联系人:刁莉 1560139505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607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A口出,外交部东南侧


20101229 秦兵研究:温州维权领袖钱云会先生遇难现场的力学分析

 温州农村征地拆迁维权领袖钱云会先生遇难现场的力学分析方法 (2010-12-29 19:19:38)


    12月25日,浙江省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发生一起工程车轧死村民维权领袖、原村委会主任钱云会事件,部分村民称钱系被人扭至工程车下,然后被碾压至死;而温州警方以不能进行痕迹鉴定为由,称无法断定受害人系被谋杀。


     社会各界对事故的性质是交通事故还是谋杀在网上展开讨论,本人对整个事件的过程无法重现,但是可以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供各方进行思考,因为交通事故与谋杀有诸多不同:


    第一、车速不同。一般说来交通事故的车速较快,至少要快到当被害人发现自己可能受到伤害时已经无法躲避,且驾驶人员也无法避免撞击的速度;而谋杀则车速较慢,不仅是因为要给几名“扭送人”以脱身的机会,而且要驾驶人员要让受害人被轧,需要有一个对准并保持结果的过程。


    第二、轮胎轨迹不同。交通事故的轨迹一般是直线加突变,突变的过程是驾驶员发现异常情况后下意识反应进行方向调整所形成的;而谋杀基本上没有突变过程,因为对准目标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驾驶人员要不断的调整方向,以确保只伤及目标而不伤及他人;即使发生了突变过程,这个过程与自然交通事情的突变会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三、杀车痕迹不同。交通事情一般是突然刹车,是驾驶员的自然反映,也是人类的自然反映;而谋杀的刹车虽然也有过程,或者为了伪装也有一个突然刹车,但自然刹车与预谋刹车的过程是不一样的,前者没有思考的过程,后者则很明显,因为要考虑到完成任务。


   上述三点是比较明显的区别,因为本人没有到达现场,依习惯无法做出更加详细的分析,但是我相信现场的其他人员无论想揭示真想还是想掩盖真相都可以找到方法。

   

    还有一点就是,如何发现上述三点的不同,我想提供一点技术方法:汽车与物体的碰撞可以分为完全弹性、完全非弹性和非完全弹性三种,其遵循的仍然是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公式为:


    温州农村征地拆迁维权领袖钱云会先生遇难现场的力学分析方法


   

    其中,u  为摩擦系数; g  为加速度, h 为人体重心高度, l 为人体与汽车的距离。


    这是一般的非完全弹性撞击的公式,如果现场有什么变化,可以就系数进行调整。


    不过,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就是轮胎痕迹、刹车距离、基本车速是完全可以计算出来,即使没有目击者,汽车左前轮自身就是最好的证据,那怕现场已经经过伪装,只要我们相信科学,它一定会让我们发现真相!


   在此向钱云会先生为保护公民权益做出的努力与牺牲表示深深的敬意,我相信正义的鲜血不会白流,历史总会发现真相并还给受难者以公正的。

 


杨磊律师说:四种律师你不要请!

  杨磊律师说:四种律师你不要请! (2011-08-21 21:53:14)

标签: 杂谈

分类: 律师

          作者集二十年律师职业经验,提醒诸位朋友,四种律师你不要请。  


          第一种:自称认识法官的律师,你不要请  

          这是典型道德败坏的律师,百分之百的骗子。既然走关系就要多收钱,这才是此等律师的目的。遇到原本可以胜诉的官司,就可以挣黑钱;官司打输了,他会告诉你,对方给法官的钱更多。  


          第二种:不懂建设工程专业的律师,你不要请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专业律师不但要精通律师业务,还要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外行律师在谈判签约阶段,只能听任他人摆布;在诉讼仲裁阶段,此等律师就更加可爱,你看他张口结舌,不知自己所说为何物,亦不知他人所说为何物。一些朋友聘请律师愿意找熟人或者愿意在家门口就近聘请律师,往往犯了此项大忌。律师既是熟人,又离得近,又是建设工程法律专业,这种概率太低了。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本不应当承接相关案件,但是因为律师行业竞争激烈,案子来了,为何不接。此等律师只怕是把当事人装进了口袋,自己还未必知道。  


          第三种:许愿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你不要请  

          百分之百的事情,只能是已经办完的事情。官司还没打,对方有什么证据你并不了解,怎么知道百分之百赢。越是经验不足的律师,越爱轻易许愿,因为他根本看不出深浅。有些律师用打不赢官司不收钱来招揽顾客,内行人一眼就能看出他快要急疯了。此等可以肯定是初级律师,没有生意,正在等米下锅。  


          第四种: 收费太低的律师,你不要请  

          建设工程纠纷争议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上千万,是企业的大事。聘请一个得力的专业律师给企业争取的利益和避免的风险,远远高于律师的收费,所以聘请律师不可只图便宜。虽然收费高的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但是收费低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此等律师大多蜗居于街头或者法院门口的小店之中,租金低廉,条件简陋,是案子就接,没有专业特长。收费再低也要做,练手才能有出息,遇到稍微复杂的案件,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正确聘请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个出色的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专业网站。一些律师自称是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的专家,如果连自己的专业网站都没有,只能是自欺欺人。客户可以通过百度或者谷歌搜索几家建设工程律师网站进行比较。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专业单一性   

          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专业领域通常只有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一项专业,说明这个律师网站专业性很强。  

         有的律师网站介绍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既办理刑事案件,又办理商标侵权,还办理建设工程纠纷等等。专业范围越广的律师事务所,越说明没有自己的专业。律师个人也是一样,擅长处理两个以上法律事务的律师,肯定没有自己的专业特长。这是典型的万金油律师,根本不是专业律师的对手。  


          二、团队性  

          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只能由众多专业律师协同开办。  

          有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是由一两个律师开办的,说明其势单力薄,仍处于初级阶段。因为一两个律师不可能同时完成网站维护,接待当事人,承办件案,进行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研究等诸多工作。  


          三、展示性  

          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律师网站,会不断刊登本网站律师承办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和文章,并且都是近期的。  

         有的律师网站虽然看上去业务也很单一,律师人数很多,但是网站案例和文章全是其他网站转载的,没有一点自己的东西。说明网站的内容和律师的相片都是东拼西凑的。此等律师非常善于利用网络资源忽悠当事人。  


          客户在具备了以上三性的律师网站上聘请建设工程律师,基本上没有问题。当然客户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上门面谈,比较一下律师的素质和律师事务所的形象,综合考虑收费情况,择优选聘。 


20091203 会议通知:秦兵律师团二手房买卖法律咨询论坛公告

  12月20日 秦兵律师团二手房买卖法律咨询论坛公告 (2009-12-03 17:46:36)

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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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人: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     房屋买卖法律部


论坛举办时间2009年12月20日星期日


举办地点:朝阳门外22号,泛利大厦,1607,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公交行车路线:2号线地铁,朝阳门站下出A口,前进300米上过街天桥到对面,往南穿停车场,看到钱柜标牌即是,泛利大厦1607


自驾车行车路线:东二环至朝阳门桥,往东至第一个红绿灯往南10米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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