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星期日

购房前电话侦查必问的36个问题

  

    购房前电话侦查必问的36个问题

一、前提:

  1、您是某某楼盘销售员吗?您贵姓?我想咨询某楼的具体情况,您是否可以代表公司回答?

  2、您的回答能够代表公司的回答吗?

  3、如果您的回答能够代表公司,那么我是否可以录音?因为可能有很多事情以后不能写到纸上,所以我希望将我们的谈话内容录下来,如果有什么争议的话可以做为凭证,您能同意我的请求吗?

二、五证:

  1、土地使用证是否已经得到?

三、面积:

  1、户型:是几室几厅几卫?各自的面积是多少?

  2、面积: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是多少?

  3、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是多少?

四、工期质量:

  1、质量:房屋有没有裂缝?如果有怎么办?

  2、质量:房屋是如何隔音的?

  3、质量:房屋是如何保温的?

五、产权证:

  1、所有权:房屋交房时间?

  2、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何时取得?

  3、所有权:办证手续由谁来办理?

  4、所有权:办理产权证需要缴什么税费?各是多少?何时缴纳?

六、环境:

  1、环境:公建配套有哪些?何时投入使用?

  2、环境:项目共有几期?公建配套成本如何分摊?

七、付款:

  1、价格: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多少钱?

  2、贷款:什么银行提供贷款?

  3、贷款:贷款的利息是多少?是否可以商量?

  4、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5、贷款;贷款合同何时办理?

  6、贷款:如果签订买卖合同后无法签订贷款合同怎么办?

八、认购:

  1、认购:认购是否要付定金,能否不付定金?

  2、认购: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定金是否退还?

九、合同:

  1、合同:使用的是房管局的合同吗?

  2、合同:是否知道《204条房屋买卖合同》?

  3、合同: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4、合同:开发商已经起草的补充合同有哪些?

  5、合同:消费者是否自己也可以起草补充合同?

  6、合同:签订合同时如果无法达成最终协议怎么办?

  7、违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按每日千分之一?

十、其他:


20031013北京青年报刘新雷:秦兵律师说9种情况可以退房

  


9种情况可以退房

   

       随着本市商品房销售量日趋放大,但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买房人要退掉房子。


       北京隆安律师所秦兵认为,从法律角度看,退房可以解释为消费者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或者将得房屋的权利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消费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的退还给消费者的过程。之所以出现退房,其前提是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因为某些事由,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最后出现退房的结果。从合同角度来看,至少有三种可能,一是合同被宣布无效,二是合同被撤销,三是合同被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本身因为主体、标的、形式存在违法的行为,被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是指合同存有显失公正、欺诈、误解等内容,经一方当事人申请,被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撤销,但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解除是指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由当事人单方面宣布解除,如果双方对解除行为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交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应当返还财产使双方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则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目前9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定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北京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音影响居住等。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本报记者刘新雷        



写于2003-10-13    

20031007作品:《商品房买卖合同》套内使用面积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套内使用面积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 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 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 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

四、 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 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 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 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 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 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 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 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 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 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 其他条款: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写于2003-10-7

20030822秦兵:房地产冤案申诉教程20030822版

     


   房地产冤案申诉教程20030822版

王兄:

  你好!今天窗外大雨,我一个在屋里,想到你今天又要奔波在法院与人大之间,想到你的冤情,我心情沉重;我能帮助你的是,除了微薄的资助外只有语言了;你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你的不幸就是我的不幸。

  但是我还是要告诉你,总是这样求人、诉苦、递信没有用处,你的力量太微弱、你一个人太单薄;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关注你的命运;你如此操劳下去,等待你的除了疾病就是被遣返,你的妻子依然痛苦,你的母亲依然痛苦。

  反正我们的一生已经因此而发生了变化,我们已经无法恢复到过去平静而幸福的生活,悲剧已经在我们的家庭拉开帷幕,哭泣、下跪、痛恨、失望已经证明于事无补,我们为什么不正视它呢?

  我们应当振作起来,从现在开始我们一生的目标就是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反正我们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就不再担心失去什么了,大不了就是死嘛;人总归要有一死,与其在屈辱中苟延残喘,不如在拼搏中牺牲;希望你听听我的建议,找一条合适的途径。

  一、 基本原则:

  1、 娱乐性申诉:你现在天天面色沉重,每天回家全家人唉声叹气,这没有用;为什么不能高兴一点呢?把自己今天看到的东西,特别是有趣的东西,回去讲给你的妻子和母亲听,让他们快乐一点,笑容并不意味着你忘记仇恨与冤屈,只不过利用人性的特点,让我们可以将这件事情持续下去。

  2、 学习性申诉:上次我给了你几本书,你看过没有?你天天给法院和人大讲理不行,还要讲法,要精确的说出案件审判违犯了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只有讲法才能使自己、法官和人大代表处于同一知识平台;如果你天天去找人家评理,谁愿意与你讨论下去呢?法律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的行为准则,希望你认真学习法律,如果方便最好借此机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你知道吗?全国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中,有百分之三的人是因为自己遇见的冤案。

  3、 就业性申诉:你知道全国每年有多少民事案件结案吗?大概有36万件,也就是说每天有1000件案件判决,假设其中有10%的案件可能有冤屈,那么这就是一个极大的市场;这个市场里有很多人需要申诉,大部分律师(包括我自己)考虑到周期长、麻烦都不愿意做申诉案件,你可以向大家提供一些服务啊,不用多收钱,每案100元(相当于律师所30分钟的服务收费),你就可以有事情做了,即解决了就业又能让自己的案件申诉持续下去,我想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你担心这样会影响你自己案件的申诉,我想你总可以只做与你自己性质相同的案件,这样的好处有几个:一可以使自己的申诉能够持续下去,因为有了资金的持续;二可以为其他人节省费用,他们也很少有法律知识,你的经验与知识可以帮助他们;三是可以充分使用自己学习到的经验;四是由于你的努力,大家有可能团结起来,这样就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力;五是大家可以相互安慰,你会发现比你更悲惨的案件。你不用担心找不到他们,在网上发贴子就是了,象你这样的案件多着呢。

  4、 管理性申诉:你在申诉时要学会如何进行案件管理,一个案件特别是申诉案件需要调动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金钱;有钱的人多花钱,没钱人就多费脑力和精力;你可以将申诉过程看成是一个项目,你就是项目经理,

  5、 赢利性申诉:不要以为只有个人才有冤枉,很多公司也被黑过,这样的案件往往标的额比较大。如果你能够成为这方面专家的话,可以为他们提供咨询,或者干脆为他们申冤,这样就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这个市场很大,我如果闲着的话,就做这件事情,你不妨考虑考虑。

  6、 选举性申诉:你已经看到了一幕幕悲剧是如何产生了,这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的事情,所以我希望你能够参加你们选区的人大代表选举,从区里开始。在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人大代表权力是最高的,他可以通过立法来管理国家,而且也可以监督法官。说实话,如果你一开始就是人大代表,案件也不判得这样。作为一个普通平民,你不可能成为公务员、也不可能成为法官、更不可能成为检察官,但是你可以成为人大代表,而且市长、区长、法官、检察官都是人大代表选举的,所以你有可能成为一名不同寻常的人。

  二、 知识与技能的学习:

  1、 十三项法律:以下十三项法律法规性文件是你需要在看的基本内容,重点在于理解,而不在于记忆。怎么叫理解?你在看完这些法律以后,能够顺藤摸瓜式的从一项串到另外一项时,大概就属于理解了,他们的内容大概是:1、民事诉讼法;2、法官法;3、法院法;4、各级人民政府与人大代表组织法;5、证据规则;6、担保法;7、担保法解释;8、面积分摊规则;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住宅设计规范;11、 合同法;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一项合同学习:204条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很多人失败经验的总结,你的失败也在其中。它其中与你的案件相关部分的条款描述,就是你的合同权利。当然其中一部分已经由法院给撤销了,但你仍然有可能在申诉中争取回来。

  3、 九项技能学习:五笔字型、outlook2000、word2000、上网、拍照、扫描仪、短消息、组织会议、新闻报道。这些小的技能非常重要,可以降低你的生存成本,几十倍的提高你的工作效率,前些天《收容办法》因孙志刚案件被废除,就是因为网络交流的原因,如果你的案件能够引起网络世界的关注,我想将是一件很有利的事情。

  三、 集资与人大议案:

  1、 谁会募捐:我想大概有三类人可能成为你的募捐对象,一类是目前已经与你有共同结剧的人,一类是正在诉讼可能发生与你相同结局的人,另外一类就是当地的著名慈善家。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找到这些人,我想比较好的方法就是通过网络发布信息,也可能通过报纸,例如前些天《中国消费者报》就刊登了一名当事人的孩子因食用果冻受害,他就委托律师在报纸上公开征集相同的受害人。

  2、 名单搜集:我们比较容易接触的人大代表大概有三类,分别是乡镇人大代表、区县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他们分属于不同的选区,例如我住在海淀区,那么就可以到区人大常委会去要到全部人大代表的名单。不过有的地方不是很开明,他们不愿意让选民知道本选区的人大代表是谁。这时候你有两条道路可以走:一是通过诉讼告人大常委会,要求他们提供代表名单,你是选民,当然有权知道谁在代表你;二就是推定此选区没有人大代表,自己组织选举。

  3、 议案撰写:你可以写多种议案,一种是针对自己的案件的议案,另外一种就是针对相同案件的议案,内容可以有多种:可以是要求重新审理的、也可以是要求增加立法的。我建议此类议案最好由律师来写,然后找各级人大代表签字,简单的可以由人大代表直接传给法院,复杂的可以做为一项议案。



写于2003-10-13

20030604年轻律师创业教程

  

年轻律师创业教程2003-6-5


李律师:

  你好!前几天过于忙碌,电话里没有细说;你认为竞争过于激励,有点想退出的感觉;我每年几乎都能遇见一两位抱有这种想法的同仁,而且从五年前就是如此,当时我与他们的相互激励;记得当时我和苏占军律师、于律师、马律师、袁律师等十多名律师每个月都组织一次研讨,就各自的发展方向谈谈自己的看法,后来这种聚会因为大家太忙不得不停止,但是这种聚会的过程,给大家以信心,想到有很多人与你有共同的现状、他们也在奋力向前,而且你能够与他们相互激励,这对你就是一种安慰,这种力量可以让你持续下去。

我想根据自己的经历,就律师创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 学习方法:我自己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所以总想弥补自己在这方面的缺陷,所以自从当律师六年来,几乎没有停止过学习,我认为学习方法相当重要,我们应当发展适合自己的方法。

我开始没有钱买书,我就站在书店看书,当初这种站读方式没有想到会给我带来什么影响,现在我到法院看卷、到某些机构查阅证据,精力高度集中,很快就可以记住大概情况。不过我学习大概与别人不一样,我总是要习有用的东西,大部分书我一般只看十多页,但是重要的书则反复阅读,有的书平均每年要读一两遍;有人书看完了还是新的,我看完书后大部分在旁白上做了很多标注,对的就说好,不对的就说不好,写得不完整的就说还需要再写什么。

我对方法的研究有时超过对内容的研究,因为方法可以重复使用,可以终你一生,你可以以最低的成本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我大部分看书的时间都是在坐公共汽车或者地铁时,过去我上下班需要三个小时,这三个小时的时间全部用来读书,效果是很好的。

第二、 同业讨论:我认为律师之间一定要交流,交流可以让你知道别人在做什么,也让别人知道你在做什么,大家共同关心什么东西;我刚来北京时一名律师也不认识,大部分律师朋友都是我自己找的,打电话问就行,有时是在汽车上或者火车上认识的,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也从来没有人笑话我,因为交流是大家共同的需要。后来我就与大家商量着组织律师坐谈会,组织会议相当麻烦,大家都要照顾到、让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所以你要制定一些规则:发言、表决、调查等,这样这种会议才能持续下去。

第三、 客户研究:我过去做过几年小买卖,对客户的需要有些自己的认识,以后学习了一点商业营销的内容,我想律师应当将自己定位于法律推销员的职业,他不断的向社会推销法律,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就需要研究市场与客户,要进行客户的细分;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所以务必求精;在选择房地产市场以前,我自己也做过很多案件,记得比较清楚的有逃税案、抢劫案、继承案、借贷款、拆迁案等,承办每一类案件时我都要进行分析,这类案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就是承办这种案件的技能能否持续的找以客户,能否持续的发展下去并且被重复利用。

当然最后我选择了房地产,是因为我认为在这个领域里我可以保持资源的重复利用,而且我认为这个领域的竞争虽然激励,但是我可以将竞争转变为可以为我使用的资源。

第四、 产品研究:你可以到我的网上去看,我和我的小组不断的在研究产品,就是将法律服务越来越细节化,客户很难体会到抽象的法律,但是他们可以体会到具体的文本或者服务,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一个产品,只是生产制造这个产品耗费的精力太大了,时间太长,当然风险巨大;现在可以说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如果没有呢?这五年岂不白费?所以你未必要想我这样研究五年,可以找一个比较容易的地方做为突破口,我想目前这几个领域竞争并不激励,财产继承、信托、保险业。如果你有精力,希望能够持续下去。

第五、 分配管理:我开始不好意思与别人谈钱的事情,我想那是自己还没有把钱的功能认识清楚,后来自己越来越成熟,把钱看成一种工具,如果汽车、计算机一样,所以现在与客户、与合作律师在钱的方面谈得很自然,例如我与其他律师合作办案时,一般都先写一张纸,上面写好合作办案五五分成,这样就有个凭证了;我不喜欢事先好得不成样子,事后恨得与仇敌一样,这样的事情不会持续。

第六、 生活简单:你知道我不开车不购房不去娱乐场所,这并不等于我没有什么爱好,其实十年以前我也是一个天天不着家的人,刚毕业时忙于搞串联开公司,一周吃住都在在同学家,现在年龄大了,也体会到家庭的温暖,我最喜欢的工作环境是我站在桌前写作,看着母亲在教小女儿认字。这种简单的生活非常容易实现,而且能够持续下去,你会发现现在一件事情能够做下去,包括你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除了勇气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可持续性。

第七、 发展合作:我到北京时可以算是身无分文,没有任何背景,不认识我,但是我认为人与人之间都需要进行合作,所以我始终不断的在与人合作中发展,与律师同行之间进行合作,与客户之间进行合作,与各界人士进行合作,既然合作就要考虑到分配,所以我始终把分配放在前面,如果我有优势我就先说分配的比例与标准,如果我不占优势,我就先问分配的比例与标准,而且我注重在合作中保持持续性,就是将分配比例固定化,这样大家都可能根据过去的经验推测出未来的合作收益,我想只有这样才能持续下去。

第八、 技能发展:我是一个很注重技能的人,例如我对计算机软件的学习、对汉字输入技术的学习都是很重视的,我的大部分文件都是自己来写,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我在给别人说的过程中就基本写完了,这样我的工作成本就会越来越低,对别人的依赖性也就越来越低,独立性越来越高,自信心与生活质量当然与其他人不一样。

第九、 扶弱济贫:虽然我与很多客户在钱的协商方面比较积极,但是我想律师职业的本身性质还是扶弱济贫,只不过将历史上的这种行为渐渐商业化了,但是其本质并没有发生什么巨大的变化,如果律师不具备公益心,就会越来越缺少自信心,他的自信心只能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我见过不少千万富翁了,我没有从他们身上看到一点勇气,他们的表现已经与军人和公务员一样了。

 

 写于2003-6-4

20030512总结:关于退房的法律思考

  

关于退房的法律思考

 

退房是我们在房地产买卖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可以解释为消费者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或者将得房屋的权利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消费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的退还给消费者的过程。

之所以出现退房,其前提是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因为某些事由,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最后出现退房的结果。

那么从法律上讲,什么事情可以导致退房呢?我想从合同角度来看,至少有三种可能,一是合同被宣布无效,二是合同被撤销,三是合同被解除;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本身因为主体、标的、形式存在违法的行为,被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宣布无效。

合同被撤销是指合同存有显失公正、欺诈、误解等内容,经一方当事人申请,被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撤销,但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同解除是指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由当事人单方面宣布解除,如果双方对解除行为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交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应当返还财产使双方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则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


写于2003-5-12

20060330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

  

核心法条

第六十九条 [非独立证据]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释义与理解

上面说的是绝对无效的证据,这一条说的是有问题的证据,不是绝对无效,但单凭这个证据不能证明,必须要与其他证据配合印证才能证明。

分别解释一下这五种情况:

1.未成年人,这里的界定是以民法通则的规定为准,也就是18岁以下都是未成年人,16岁以上有独立工作的视为成年人。但是未成年人的证言也不是绝对不行,看他的年龄和智力情况能不能证明这件事,也就是太复杂的不行,比较简单的还是可以,具体情况是由法官来判断。

2.有利害关系比较好理解,如果你怀疑对方的证人不可信,那么调查他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的律师有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比如是不是亲戚、同事、朋友、业务客户等等,如果有,向法院提出。

3.视听资料,因为现在的科技手段太先进,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录像等很容易伪造,但关键是疑点,如果对方对你的证据提出疑点,你要证明疑点不存在,如果你要否认对方的证据,就要想法给它挑疑点。

4.这种情况前面讲过,就是提交证据最好是原件或者能够找到原件进行核对,单独的一个复印件是没有独立的证明效力的,消费者正反都要结合运用。

5.证人证言前面也讲过,原则上是要出庭作证,如果不能出庭,理由一定要正当,至于这个正当与否,一靠法官判断,二靠对方当事人的据理力争。消费者也要正反结合。

 


写于2006-3-30

20050830秦兵:物业纠纷培训课大纲

  


物业纠纷大纲

 

前言《物产物语,恒产恒心》

 

就物业管理的现状,以及物业容易出现纠纷的类型进行分析。从所有制、个人理念、现实问题、长远情况对物业管理进行分析;并要说明,真正的物业共赢是建立在物业自治、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

 

一、 物业合同

1、 什么是物业合同;

(1) 物业合同的种类

(2) 前期物业合同

(3)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物业合同

(4) 事实合同

2、 物业合同的签订

(1) 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

(2)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合同签订

(3)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物业合同的签订

3、 物业合同纠纷

二、 物业管理行为

1、 物业公司的如何进行管理

(1) 物业公司的基本职能

(2) 物业公司实现管理的基本方式;

(3) 物业公司管理的依据;

2、 物业公司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 物业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处理;

(2) 小区的意外事件的处理

(3) 其他

3、 物业管理纠纷

(1) 房屋设施管理与维修

(2)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维护

(3) 停车管理

(4) 人身财产安全保卫

(5) 物业费用问题(单独一章来说明)

三、 物业管理费

1、 物业管理费用的概念

(1) 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

(2)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依据

(3) 物业管理费用交付的方式

(4) 物业费用收取的法律规定

2、 物业费的听证

(1)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 听证会的意义

(3) 听证会的

3、 物业费用纠纷

四、 业主委员会

1、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1) 基本概念

(2) 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3)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2、 在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如何发挥作用

(1) 业主委员会如何代表业主起诉开发商

(2) 业主委员会如何代表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

(3)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五、 业主

1、 业主的现状

2、 业主权利的边界

3、 业主的义务

4、 业主的明天

5、 物权法

六、 相关的法律规定


写于200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