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20091118 秦兵说房: 购房陷阱与防范之“图纸防范”

  购房陷阱与防范之“图纸防范” (2009-11-18 10:03:57)

标签: 房产


    从今天开始,我将这几年在接受咨询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购房陷阱及如何防范向大家介绍,希望对大家购房有所帮助。

    图纸陷阱

    交付的房屋“看上去”与图纸不符,但是购房者却是根据图纸作为依据决定购买房屋的,必然会打乱自己已经设计好的方案,造成不便。最难受的莫过于因为图纸标注不明导致无法追究责任。

    防范与对策

    买房子离不开看图纸,尤其是购买期望的,在无法考察到房屋的实际情况时,只有从图纸来着手了。请大家不厌其烦把下面的各种图所代表的意义看完:

 

     1、购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几种图纸

 

    一般而言,一个房地产项目从规划到设计到施工再到交房,分别会有项目扩初设计图、项目规划设计图、项目建筑施工图及销售平面布置图等多张图纸,每种图纸的功能各不相同。

    (1)项目扩初设计图

 是最初报批的规划设计图,包括小区总平面布置、容积率和绿化率的确定、层高的确定、平面的确定等内容。

    (2)建筑施工图

包括项目的建筑设计图与结构设计图,由建筑设计单位根据规则部门审批同意的方案详细设计,包括各种建筑材料的确定,平立图的详图设计、各细部节点的详图设计等能直接供施工单位使用的等内容。

    (3)销售平面图

是比较直观的示意图,一般不标尺寸,但能为购房者提供平面布局、各功能间的划分,哪些内墙可以拆卸、家具配置设计等信息。

    (4)墨线图

是根据建筑设计图按比例制定的,除了不标定详细尺寸与材料明细外,与建筑设计图的效果是一样的。

    (5)家具配置图

是销售时,为便于购房人了解室内空间配置善,在墨线图基础上添画家具摆设形成的。

 

    2、看图纸时应详细了解的内容

 

    (1)方位

    目前预售平面图上很少标明南北向,购房者需要向现场销售人员询问。一般坐北朝南的建筑物冬暖夏凉,方位最佳;东、西向房屋易东、西晒,使用空调也较耗电,北向房屋则较阴冷。而阳台则适合朝南。

    (2)房屋在整栋楼中的位置

    (3)景观

   

   3、看图的过程中的几点特别注意的事项

 

    1、及时询问

    如果发现楼书承诺的内容与设计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时,应向专业人员请教,并向销售商进行询问,可以避免将来因双方理解程度的偏差造成在房屋外观、布局、质量、设施等方而首先纠纷。

   2、不要轻信图纸中的比例

    很多平面图并不是按比例来做的,方方正正的户型,到交房时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厨房、卫生间看上去也大了很多,真正的比例需要通过实在的数据来判断。因此图上的长、宽、高等数据都应该请开发商标注清楚。

   3、大胆怀疑家具配置图的效果

   4、重要尺寸写进合同

   5、避免草图、手画图、示意图

   一定要使用正式印制的图纸,按照比例绘制,并标注尺寸,否则很容易出现如实例中当事人无法追究责任的后果。


20091124 秦兵说房:购房陷阱与防范之“虚假广告”

 购房陷阱与防范之“虚假广告” (2009-11-24 13:10:13)

标签: 房产


    一、陷阱表现

    但凡是购房的人都基本遇到过,现在较为突出,也被艺术家创作成文艺作品,登上春节联欢晚会,我记得是由黄宏和巩汉林表演的。在此不在多说了。主要看如何防范。

    二、防范与对策

    (一)实地查看最重要

    广告一般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要约邀请,大白话就是引诱你来买东西。现在的广告的水分太大了,我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如何治理电视购物的文章。

    由于巨大利益的驱使,我的方案很有可能不被重视,就意味着今后的虚假广告依然会很猖獗,在这样的态势下,如何防范虚假广告关键在于我们自己了,一些高科技产品效能,我们无法去论证它是否有效,我给您的建议是太夸张的,宁可信其有,也不要轻易去尝试。或是等待一段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如果有是假的产品,这时候肯定会有报道,如果反映良好,再购买较好。

    对于房产,我认为,就购房的人来说,主要了解的是它的方位、结构、面积等,它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如何不是我们一般人所能判断的,姑且不去关心它了。

    实地查看主要解决的是开发商在广告承诺中房屋所处的位置,周边环境。

    (二)核对设计图少不了

     主要核对与广告中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提前要求看合同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就是购房合同一般都是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购房者不知道其中的内容,事先看就是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您交完定金后,您再签合同就会较为被动,易被定金套住。

    (四)关键内容写入合同

     将开发商承诺的及您期望的内容具体(能以数字说明的,就不要用文字说明)进合同中。这样避免日后扯皮。


20100331 秦兵说房:中国为什么地王频出

  为什麽地王频出 (2010-03-31 09:00:54)

 

第一、   我们的人大代表在中国没有任何影响力,开会已经决定要降低房价,但在现实中,不仅不能降低房价,而且我们的有关机构,甚至以涨价来嘲笑人大代表。

 

第二、   说明国有企业对抬高房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什么国有企业不怕价格疯涨,因为他知道签了协议并不等于付钱,真正要签了协议付不起钱,因为他是国有企业,他可以找政府,让政府来平衡他的利益。

 

第三,说明我们从我们本届政府对抑制房价不仅没有做出任何有效的可实施政策,相反,极大的推动了房价的疯涨,北京的人口和东京差不多,北京的面积是东京的七倍,但是北京的房价和东京也差不多,北京的人民收入是东京的七分之一。

 

第四,要想降低房价,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流转,让广大农民让北京六千个村和政府一起来竞低房价。任何市场只要有竞争者才会有低价格,没有竞争者一定是高价垄断。我们的手机从1995年五万块钱一部,降到今年五百块钱一部,技术进步只起到一点点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竞争,竞争推动了技术的发展,竞争推动了销售模式的变化,竞争推动了价格的降低,如果中国的手机还和1995年时候一样,那我们的价格仍然降不下来,还是和95年一样,只有由中国移动销售摩托罗拉手机,价格还是五万块钱。

 

未来走势

第一,一两年还会涨。

    第二,等所有的产业都被房地产裹胁最终走向死路的时候,一下会整体崩溃。日本的房价已经连续跌了15年了,全世界的房价都在降,只有中国在涨。


20110122 秦兵说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批评意见稿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见一条批一条 (2011-01-22 08:50:53)

标签: 杂谈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 新拆迁条例

分类: 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秦兵评:虽然中国房价高涨,虽然对于政府是否有权对不动产进行征收立法仍然民间滔滔,虽然中国还有几千万人正在为买不到回家的车票而发愁,虽然钱云会案件还没有一个清析的结果,但是不妨碍中国形象片在纽约大街上播放,不妨碍董事长一口气购买了200架波音飞机,更不妨碍总经理签署新条例!

我在想,总经理在签字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法规有没有不妥的地方?能否解决现有的问题?是不是损害人民的利益?有没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是不是再征询一下专家的建议?能否在两会上听听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要知道这一个条例生效,涉及到亿万家庭的终生财富,它对中国的影响远远超过汶川大难,总经理已经目睹了地震给人民造成的灾难,可能多次流泪,为什么不能再慎重一下,再等几个月呢?

我原来想,最有可能颁布的时候是两会后,五一前,此时民意也反映的差不多了,没有想到这么快。中国有个规律,凡是于民有利的,无不讨论十年八载的,象《物权法》;凡是有民有害的,一般是马上出台,象北京限车。正所谓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让大家反应不过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秦兵评:公共利益是不是一定高于个人利益?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公共利益让位于少数人的利益?为什么在拆迁的问题上,一定要把公共利益放在前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项目开始说是公共利益,等项目真正开始建设了,最后都成了别墅或者商业写字楼,难道这也算公共利益? 所以,我认为公共利益不是征收的唯一条件,还应当有“紧急”之条件,这就是说,只有在紧急状态之下,为了公共利益,为了更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才有可能对少数人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而且还需要确保最终的征收结果用于公共利益。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2024年12月1日星期日

20110127 秦兵说房:我对房产税的十个观点

  秦兵对房产税的十个观点 (2011-01-27 02:13: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政

考虑到目前上海与重庆欲开征房产税,本人以此有如下观点:


一、房产税是否要开征,虽然这是调整房屋供应有效税收工具,但也需要人民代表开会辩论决定!


二、中国目前暂不宜全面无差别的开征房产税,否则税务局有一半人要成为警察;


三、从第二套房产和超过平均价格100%以上的房屋开征此税,各地方官员以身作则;


四、房产税税率应当保持一致,反对累进税率,以确保税务员不会因此而被腐败;


五、房产价格年两年评估一次,如果纳税人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


六、房产税重点制裁四种行为:投机炒房、企业投资住宅、大量购房出租、官员洗钱;


七、房产税为地方税,中央政府不应当参与分配;


八、房产税用于地方教育、医疗和交通,应当确保专税专用;


九、房产税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管理,政府用税,一事一议,人大批准后支付;


十、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单亲母亲等特殊人群应当免税,范围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20120324法庭战士不是培出来的,是训出来的

 吹吹小牛:法庭战士不是培出来的,是训出来的 (2012-03-24 21:19:58)

标签: 训练 杂谈

分类: 律师

    从2002年开始不断的参加各种律师培训,此前一直是听别人讲,以后是给别人讲,针对成年人的培训,我有一个大概的结论:


    第一、凡是只听不记的学生,基本上培训不会产生任何效果!


    第二、成年人听完课程,90%的内容会在3个月内忘记;


    第三、所外培训最好的办法就是只讲不练,我省精力、学生也有尊严;


    第四、要想让律师们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现场训练:立即重复!


    第五、凡是接受不了重复训练的人员,基本上无法改变自己的习惯,超过45岁以后被淘汰的概念超过90%;


 

   这三张照片是在律师行为技能训练时的前期讲授部分,大概占全部课程的30%,余下的70%很简单:就某个特定的律师项目写出100步,大部分人是写出不来的,甚至连试着写的勇气都没有。


   吹吹小牛:法庭战士不是培出来的,是训出来的


吹吹小牛:法庭战士不是培出来的,是训出来的


吹吹小牛:法庭战士不是培出来的,是训出来的


20120626自我表扬:我是如何在案件质量管理上精益求精的

  自我表扬:我是如何在案件质量管理上精益求精的 (2012-06-26 01:41:59)

标签: 律师所管理 信息系统开发 杂谈

分类: 律师

    作为一名受组织上教训多年的技术人员,我一直希望精确的管理案件质量,让每一名客户都可能体会到专业服务的价值。


   为此我从四五年以前就开始研究设计案件管理系统,经过多年的运行,我们的管理系统已经非常完善了,使得整个团队能够最大限度的协调一致,在政府和律师协会的领导下,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但是,作为信息的设计与实践人员,我每天都认为系统还不完善,天天都在进行更多的功能设计,使是系统反映更快、功能更强大。


   例如,上月我们最大的成绩在于案件投标时的评分系统投入使用,这样当有9名律师就一个案件进行招标,如果现场有5名评分员,而另外一名评委在外地,可以做到外地的评委可以用手机随时看到评分员对目前的投标律师的10多项评分的成绩是如何动态变化的。


   今天,也就是刚才,我又了一项新的突破:

 

   在案件任务设计中,流进去的是人员、证据、时间、律师的动作,流出来的是新证据、法律文件和更多的动作,一个案件已经被我们分解成100到300个任务,每个任务又有1到10多个动作。

  

   在设计任务流的时候,我感觉到律师的任务流与普通的任务流是不一样的,因为律师的动作与语言有很强的对抗性,在设计任务流的过程中,有一个地方我始终没有想明白:不知道如何描述这个节点里可能发生的困境。


   从春节过后在回国的飞机一直到现在,我经常为这个节点的描述而发愁。


   今天晚上我在楼下转了好几圈,给何辉新律师打了个电话,问一问一个冤案,准备赞助律师团一些银子。当我回到楼上,突然脑筋好使,在深夜一点想通了这个问题:


    目前在这个节点中,任务的错误很难发现,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迭代机制,允许出现错误但是不断的减少错误给整个任务流带来的不良影响。


   这个问题从周一早晨6:30开始思考,到周二凌晨1:30想清楚,整整思考了19个小时,当然中间也吃饭、也睡觉、也喝水了。


   如果从2月底开始想这个问题,到现在用了4个月的时间,仅仅是思考这个问题是什么,答案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找到。


  但是我认为,找到问题、能够把困境描述出来,有时要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践行科学发展观,从我做起!

  


20120912从一个星期的培训日历看我是如何工作的

 

(2012-09-12 04:43:01)

这是一周的培训日历;


还不包括案件招标与研讨会;


各业务部门分别有不同的培训内容;


培训不仅是让律师们更加精于业务,也是一种淘汰体制;


到目前为止,已经淘汰了三分二的实习律师,很多人没有想到还有这么技能需要学习;


我的观点很简单:专业律师如果没有专业技能,就有可能置当事人数百万上千万的财产于不利境地;


结论也很简单:如果不能培训出称职的人才,最好还是不要再开律师所,否则只能靠骗人为生,最后倒台!


我还能为人民服务,也想继续为人民服务,所以,我得好好培养律师,好好监督专业发展,建设和谐,哈哈!


我想,现在这些中国前十名的律师所,金杜、君合等等,哪家敢在房地产律师的业务培训上和我比一比呢?


包括这一套复杂的培训日历设置与共享系统,我还没有见过其他律师所应用这些内容;我估计他们做不到这么精细,请各位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