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20250525秦兵:什么是秦兵会议管理法

 什么是秦兵会议管理法


  1. 简介:秦兵会议管理法是本人在管理大量业委会HOA会议时总结出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议管理方法。

  2. 背景:

    1. 大量人员参与会议;

    2. 与会者一般很难在会议中保持超过15分钟以上的静默;

    3. 与会者缺少管理会议的经验和技术;

    4. 在会议中针对与会议无关的主题进行争吵;

    5. 缺少专业的会议主持人;

    6. 缺少专职的会议记录人员;

  3. 基本原则:

    1. 鼓励与会者以文字表达;

    2. 鼓励与会者签字确认;

  4. 硬件条件:

    1. 手机

    2. 笔记本电脑;

    3. 可以上网,无线WIFI或者手机上网;

  5. 软件条件:

    1. 谷歌帐户;

    2. 会使用谷歌文档;

    3. 会使用谷歌文档的共享功能;

  6. 流程管理流程如下:

  7. 主持人语言:请问会使用手机进行文字输入的举手?

  8. 主持人动作:

    1. 公布一个手机号码,例如:2182182288

    2. 建立一个共享文档,把全部愿意发言的人设为编辑者;

  9. 主持人语言:

    1. 我们建立了一个共享文档,请愿意参与会议文字发言的,把自己的邮箱发到2288上;

    2. 我们的文件将共享给全部文字发言的与会者,如果您不愿意让其他人看到自己的发言,或者您也不愿意使用文字发言的,请不要发送邮件,我们也不会把文件共享给您!

  10. 主持人动作:

    1. 通过谷歌文档建立一个共享文件,把文件共享给把邮件发送到手机的人;

    2. 根据人数建立自动序号,每个发言人一个号码;

  11. 主持人语言:

    1. 请大家把自己的观点写到自己的号码之下;

    2. 不要修改其他人的观点;

    3. 对于其他人的观点可以加评注;

  12. 主持人动作:

    1. 接上投影仪;

    2. 把全部文档投到屏幕布上;

    3. 不断流动屏幕,让观众看到文字输入内容;

  13. 文字讨论时间:

    1. 30分钟都是文字输入时间;

    2. 如果有人要发言,可以要求他发短信;

    3. 最大限度确保文字输入者的观点与集中度;

  14. 语言讨论时间:

    1. 文字输入超过30分钟后会议进入讨论时间;

    2. 此时间大家不再发表自己的观点;

    3. 主持人要把全部共享人员的权限设为加评注;

    4. 如果还有人愿意给观点加文字批注,则也可以要求对方发送邮件到手机号码,设其为批注者;

  15. 语言讨论方法:秦兵辩论会议管理法

    1. 公布主持人;

    2. 发言前先举手;

    3. 主持人同意发言后再发言;

    4. 如果有记录人员可以把发言记录到文档上;

    5. 如果有不同观点可以进行直接言词的辩论;

    6. 辩论前咨询大家是不是愿意接受观点表决;

    7. 如果都能接受观点表决,则可以设立谷歌EXCEL表格,并设全部表决参与者为投票方;

    8. 正方发言:3分钟;

    9. 反方发言:3分钟

    10. 自由辩论:5分钟,连续三轮轮流发言后进入自由辩论时间;

    11. 最后陈述:各3分钟;

    12. 投票表决:全部投票者进行投票表决;

  16. 会议记录:

    1. 基本原则:只有愿意签字者才有权利持有其他人签字的文件原件;

    2. 没有签字的不得持有原件;

    3. 没有文字表达的不得持有原件;

    4. 会议结束后取消全部与会者的共享权利;

  17. 记录签字:

    1. 主持人咨询有多少会会议参与者愿意签字;

    2. 根据愿意签字者的人数打印会议记录;

    3. 签字者轮流签字;

    4. 主持人收到签字后的全部文件后核实人数;

    5. 主持人核实正确后每名签字者一份;

  18. 秦兵会议管理法的优点:
    1. 同时可以有多人表达,不必局限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
    2. 每个人都可以全部完整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3. 克服华人的表达恐惧;
    4. 克服华人的签字恐惧;
    5. 能够根据文字记录来发现与会者的会议贡献;
    6. 能够根据记录做为激励的依据;
    7. 能够根据记录来选择合作者或者管理者;
    8. 能够根据记录来进行合作淘汰;

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

秦兵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十项原则

  秦兵: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十项原则 (2011-02-07 17:30:33)

标签: 律师事务所 管理 研究 咨询 杂谈 规则 原则

分类: 健康

第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就是奖优罚劣,要让敬业勤奋的律师发财,让不符合事务所发展的人离开;


第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过程就是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管理者应当以此做为工作中心;


第三、合伙律师事务所最大的缺点就是决策速度慢最后进入决策僵局,它让某些管理中的正义永远无法到达;


第四、在事务所发展中,要想成为大鱼,首先要成为快鱼!


第五、在事务所发展中,技术进步是律师事务所成为快鱼的核心工具;


第六、任何案件、任何人、任何流程都应当受到监督,不愿意接受监督的人和律师最有可能犯错误;


第七、监督最好的办法就是软件、工作记录和开庭评价,勤奋的和真实的事物总可以得到好的评价;


第八、竞争是发现优秀律师最好的办法,不愿意参与竞争的律师无法持续保持优势!


第九、让律师忠于律师事务所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发现那些忠于契约的律师,这样大家定位都准确了!


第十、分配越精确越好,管理者的任务就是发现精确分配利益的发法,通过制度让律师们更强、更快、更好!


20110313秦兵:委托律师时需要考虑的五个重要因素

  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时需要考虑的五个重要因素 (2011-03-13 22:32:07)

标签: 找律师 杂谈

分类: 律师

  我自己在这一行时间长了,见的事情多了,自己请律师时也缴了不少学费,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


  律师向客户提供的是服务,什么来衡量律师服务的好坏呢?我想可以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来进行评价,质量是通过专业化及训练来实现的,此处暂不讨论。


  重点说说律师服务的数量,中国的律师服务基本上都是依项目收费,没有按小时收费,这样我们就无法精确的进行时间统计,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即使同一个律师,在不同的案件中,其服务数量也不一样。

 

  质检人员经常看律师们的工作记录,有的案件律师去现场5次,有的就去了3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问律师的话,律师们都会说这个案件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用不着去这么多次。有的会说,是当事人的要求,人家说没有什么变化,不希望律师过去。


  有时确实是这样,两个案件虽然基本案情一样,但是有的证据充分、有的证据不足,律师去的次数确实有差别,但是做为管理者,我们还是想深入的研究律师工作数量的差异。幸好,我们这里有比较丰富的档案资料,能够进行一些统计。


    统计的基本规律是,当律师们忙的时候自然去的就少,当律师们闲的时候去的就多。什么是忙呢?就是律师承办的案件比较多,律师们忙着去接一个又一个的案件,自然就忽略了手边的客户。


   我称之为怠慢了已经付费的委托人!


   为什么律师敢于这样呢?这源于律师服务与商品之间的差异。


   如果我们去购买手机,例如诺基亚手机,假设一月份有3个客户,我们购买的手机是一样的;现在二月份有10个客户,这10个客户与一月份的3客户,得到的手机也是一样的。


   实物商品基本上已经生产出来,就放在仓库里,实物质量与个人的精力无关,所以客户的数量与实物质量之间没有太多的因果关系。


   但是律师不一样,律师服务是通过律师个人的语言、动作与文字来实现的,不可能保存,只能一案一生产。此时,律师的精力就成为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了。

  

   假设一个律师一月有3个客户,二月增加了10个客户,除非这13个客户的案情完全一样,否则一般情况下一月份的3名客户得到的服务在正常情况下一定要比二月份的10名客户要好。


   原因很简单,假设每名律师每个月20天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量来核算,一个月一名律师的工作时间为160小时。再假设一名律师全部工作时间都用于承办案件,那么当一月份有3名客户的时候,每名客户可以分得53个小时的律师服务,但是到了二月份,律师要承办13个案件,每名客户只能分得12个小时的服务时间。


   这样,二月份的客户每个月每人能够得到的服务时间仅仅是一月份客户的四分之一。


   即使每小时的工作质量一样,我认为二份月的客户整体案件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也会下降;更何况律师们并不是把全部的精力用于承办案件,大部分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还要去做节目、找案源,以确保每个月都有新客户加入进来,以保持收入的稳定性。


  律师为什么敢于这样呢?律师为什么可以做到这一点呢?


  原因很简单,在工作时间的分配上,客户无法知道律师的信息,客户不知道律师承办了多少案件,客户不知道律师们有多少时间花费到自己的案件上,客户无法精确的统计律师的工作时间!


  这就是信息的不对称!

  

  律师很清楚自己的时间安排,而客户不知道。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客户只能碰运气,如果律师目前的案件少,可能客户的事务就多做一些;如果案件多,可能结果就差一点。


  我早年当律师的时候,知道有一位同仁,每年要承办100多个案件,事先不看卷,天天和助理在法院周围,一个法庭接一个法庭的开下去,据说最多每天要开六个庭。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与法院方面有比较好的关系,没有法官的配合,六个庭是开不下去的。


  所以,我过去找律师的时候,或者帮助朋友找律师的时候,我的总结有几点就是:


  第一、律师一定要年轻一点,30到35岁比较好,此时身体健康,有能力、有体力去四处走动;


  第二、律师是不是专业做一类案件的?如果是专业的话,过去的经验可以重复使用;律师不能把客户的案件当成自己学习的实践课,除非客户不付费或者付很少的费用;


  第三、律师现在手边的案件多不多?如果律师一个人办案件,如果手边的案件超过15个,基本上就没有精力做事情了;最好不要找自己还在承办案件的知名律师,知名律师如果没有团队,基本上都给以前的案件压着呢。


  第四、有没有一个小团队或者助理,很多案件事务都是简单的工作,但是如果不做就很麻烦,一定得找有助理或者有团队的律师,这样简单的事情也会有人去做,以免律师因为忙碌而不愿意去做小事情,凡事一定要有高低搭配才能办好。


  第五、如果对律师不满意,律师有没有可能被更换?这一点最重要,人类社会的一切道德与理性都源于我们对失败的恐惧。我们之所以关注质量,就是担心被淘汰。如果一名律师不可能被更换就意味着他不可能遇到失败,那么就没有恐惧,就不担心淘汰,服务质量与数量都容易出现问题;但是,如果律师经常面临着客户的再次选择,只要有这种机制,那怕客户从来不启动这种更换程序,律师也会因为不愿意面临被更换而努力工作。


  我的经验时,当我不会找律师的时候,基本事情都没有办成;当我会找律师的时候,大部分事情都办成了;有时不能怪律师,是我们自己应当学会选择,这是现代市场的商业规律。



农村住宅应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之用!

  农村住宅应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之用!(2011-11-11 05:48:16)

标签: 杂谈

分类: 房屋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2011-11-10 | 作者: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训练:四大师助力我发现人才

  律师训练:四大师助力我发现人才 (2013-04-04 02:12:22)

标签: 房地产律师 律师团队 培训 实习律师 律师

分类: 律师

    要管理好一家律师事务所,非常难!

 

    要管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极其难!


    难在何处呢?


    难在管人:中国律师是全世界最难伺候的人才!要想让律师团结合作,成本非常高,所以我这里的律师助理与律师的比例,基本上是1:1.


    要想让大家都能够过上好日子,就得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但是怎么才能发现合适的人才呢?


    各个企业都有不同的看法,也有不同的选择方法。


    在我这里,完全得益于四位大师。这四位大师协助我发现了巨多的人才,当然也淘汰了不好有可能成为人才的人,坚定了团队的基础,提高了人员素质,完成了巨量的案件任务。


    我非常感谢这四位大师。


    其实,你身边也有这四位大师,只是大部分人不善于与这他们合作而已,所以无法让他们帮助自己发现人才,非常可惜!


    这四位大师,都是谁呢?

 

    一说你就知道,是八大师、谣大师、抱大师、绝大师!


    下面我得隆重介绍一下他们,以表示我对他们的深情厚意:


    八大师在我这里主要负责传播各式八卦新新闻,例如,70多号人,有男有女,天天在一起,得有多少新闻啊?新人一来,他就会很快和新人打成一片,制造各式故事:今天谁谁谁可能在谈朋友,明天谁谁谁两个人闹别扭了;后天是不是有人在闹桃色新闻,大后天可能一个人要见相亲......!


    

    谣大师主要负责生产各式谣言,一般新人来了第3天,有会听说别人的谣言,第7天可能就有关于自己的谣言上市,例如:昨天听说你故意不请别人吃饭?大前天听说你下班时与谁谁谁的女朋友一起走的?还有,上次你是不是借了谁的钱没有还?大部分新人知道了,在第10天的时间就会痛苦的离开。


    抱大师主要向成员进行抱怨:老秦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公司天天一团糟,案件混乱、培训无章、财务无法,根本没有任何希望。还有:你的衣服怎么总是这么旧啊?你光穿新衣服让别人多有想法啊?你怎么穿上高跟了?平跟太难看了!反正在抱大师眼里,你不可能有正确的事情。


    绝大师的主要任务是制造绝望心理:律师无权无势,在中国没有任何希望;房地产律师很快就要消亡,秦兵团队也是秋后的蚂蚱,他本人很快就要离职,你赶紧早些走人,做律师太危险,哪天警察一来,老秦跑不了,你自己也会有污点,我现在先替你顶着,你早些退了吧!


    这四大师各有绝活,但都有一个共性:能够快速与人接近,在他们还不知道新人名字的情况下,就能让新人感觉到能够遇到这样的同事真是三生有幸。


    他们每个人都言之切切,摆事实讲道理。


    让新人无限感激:幸亏大哥大姐,否则我们还真不知道老秦这里这么黑暗!谢谢了!感谢大哥大姐替我们披露真相,我们先撤了!


    这四位大师协助我发现了不少人才,选择了那些意志坚强、性格稳定的合作者,让这些克服了绝望与恐惧的人,坚守在我的周围,给客户带来了智慧与希望,协助客户走出恐惧的阴影。


    没有四位大师的考验,新人不可能成才!

   

    每看我看到四大师与新人们交杯换盏,我就默默的感谢他们:你们在为中国的法治事业选拨人才,谢谢你们!  


20090615 补偿博弈:被拆迁人补偿20万每平方米的思考

            朝内一拆迁户补偿要价20万每平方米的思考 (2009-06-15 10:55:08)

看到这一事实,有一点很是欣慰啊!很有一点民主的味道!更加坚定了拆迁行为是真正的市场行为。

既然是真正的市场行为,我们就要拿出市场的观念和市场的手段。我认为:

一:政府参与要给与限制。政府的权力本身是具有扩张性的。面对这样重大的市场博弈行为政府会有意无意的参与其中或者直接被拆迁人利用成为了他的潜在的保护伞!在这一方面政府还需要睁大双眼啊。

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的参与只能是在补偿协议的时候经过一方的申请才能参与其中。   


 二: 加强普法宣传,由于拆迁问题涉及的利益特别的具体和重大,直接涉及到被拆迁的人的根本性的切身利益。所以然应该让被拆迁人真正的感受到国家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他们的保护。真正的有理有据的进行博弈。正确的认识自己的利益所以在,然后采取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更加的明确程序性的法律依据.

     

 四:关于开发商或者是拆迁人的问题。因为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商人。具有强烈的逐利性。所以对于他们的约束必然来自对利益的衡量。让他们充分的感觉到违法到成本太大。拿他的行为必然自己约束自己。